提問背景:
部分小區停車費漲價
引發業主不滿
市民問政:
聚焦小區停車費“任性”上漲問題
近年來
停車漸漸成為大家的“剛需”
每天駕車在單位和家之間
“兩點一線”奔波
小區停車收費問題廣受關注
日前
有市民向“市民問政直通車”平台
“兩會”專場反映了
小區停車費“任性”漲價的情況
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圍繞這一話題
建議相關職能部門加強監管
不妨設置住宅小區停車收費的上限
市民提問
物業單方面上漲停車費
算違約嗎?
近日,嶽麓區奧克斯缤紛廣場商住樓的業主胡明反映,按照《寫字樓及商業業主手冊》規定,他們每個月停車費不超過300元。但最近物業公司單方面上調停車收費标準,把原來每天最高10元的停車費漲至每天最高40元。
業主們認為,物業公司的行為違背了《寫字樓及商業業主手冊》規定,而且高昂的停車費着實難以接受。
“此前簽署的《寫字樓及商業業主手冊》(以下簡稱《手冊》)規定,路面、寫字樓、商鋪,如果臨時停車,24小時以内10元。而奧克斯缤紛廣場從1月1日起漲價,臨時停車24小時收費40元,這讓我們這些業主無法接受。”胡明告訴記者。
針對此事,長沙奧克斯杜鵑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收費方案他們提前一個月進行了公示,且停車場收費按照市場調節價實行,并不需要征求業主意見。此外,辦理月租卡,每月收費為400元。
“我們這裡是商住樓,物業費的價格本來就不低。如今停車費漲價,負擔更重了。”胡明表示,此前業主與物業公司有約定,停車費這樣“任性”漲價肯定是不妥的。
對此,長沙奧克斯杜鵑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手冊》中規定的停車費收費标準,與商場無關。
衆多業主則對此說法提出質疑,大家認為《手冊》中明明說得很清楚。“市場調節,難道就意味着沒有部門來監督約束企業的行為嗎?”胡明說。
2016年,市發改委、市住建委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範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通知》(簡稱《通知》)規定,放開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标準審核。
新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由物業服務企業或停車服務企業與業主協商決定或在物業合同中約定;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由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經業主大會授權)與物業服務企業或停車服務企業協商後決定。
代表聲音
可以考慮出台最高限價
“小區停車費突然不正常漲價,其實絕大多數都是開發商想賣停車位。”市人大代表張治梧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結合自己的觀察了解以及對相關報道的分析,作出了這樣一個判斷。
不過,張治梧認為首先有必要厘清停車位歸屬權的問題。“這些停車費突然大漲的,都是地下車庫的停車位,地下停車位到底屬于誰呢?”
張治梧表示,地下車庫沒有進入公攤面積,就不屬于小區業主的公有設施,其合法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歸屬開發商,“即便是地下車庫作為人防工程,也不影響這種歸屬權的判定。”
開發商希望把停車位賣出去,業主往往覺得停車位價格不合理,對采取收取“天價停車費”的“逼迫”手段更難以認同。如何化解這種矛盾呢?
張治梧認為,要從兩個方面着手:
一是政府相關部門要積極引導幫助各個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這樣有利于更平等地和開發商溝通談判,在停車位價格協商方面獲得更多話語權;
二是街道、社區可以發揮協調職能,甚至住建等相關部門可以就地下車位停車費出台一個合理的指導性價格,比如規定最高限價;當然,政府也可以考慮對開發商進行适當的補償,最終讓利于民。
委員聲音
停車費随意漲,業主可合理維權
“按照《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小區停車位應當優先滿足業主的需求。停車位的買賣或出租是一種市場行為,實行買賣自願、政府調控。”市政協委員、湖南湘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向陽認為,針對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對停車費用随意漲價的行為,最好的辦法是在區分停車位産權歸屬的前提下,通過小區業主委員會合理維權。
鄧向陽告訴記者,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業主委員會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可以依法設置銀行賬戶。由于各種原因,目前長沙市大約有半數的居民小區尚沒有成立業委會,導緻業主維權困難。
暫時沒有成立業委會的小區,可以考慮由占業主總戶數二分之一以上或者占總建築面積二分之一以上的業主聯合起來,通過訴訟方式維權。
“現在的問題是同一個小區的業主有不同的利益訴求,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維權時往往顯得力不從心。所以,應當鼓勵每一個樓盤都成立小區業委會。”鄧向陽說,市民所在小區停車場未按相關規定收費的,可以撥打12358向長沙市價格舉報中心投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你所在的小區也存在
停車方面的困擾嗎?
歡迎留言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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