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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的常見模式和方法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9 18:20:54

目次

目次為标準的可選要素。為了顯示标準的結構,方便査閱,設置目次是必要的。

目次位于标準封面之後,其主要有三種功能:一是顯示标準的結構;二是說明标準的内容承接和關聯性;三是引導讀者閱讀。

序言的常見模式和方法(标準編寫的注意事項)1

目次所列的各項内容和順序如下:

a)前言;

b)引言;

c)章;

d)帶有标題的條(需要時列出);

e)附錄;

f)附錄中的章(需要時列出);

g)附錄中的帶有标題的條(需要時列出);

h)參考文獻;

i)索引;

j)圖(需要時列出)

k)表(需要時列出)。

序言的常見模式和方法(标準編寫的注意事項)2

(1)目次位于封面之後,一般原則是排在另頁位置上,從單數頁起排。

(2)标準目次的頁碼采用羅馬數字排序,而不是阿拉伯數字排序。

(3)“術語和定義”一章中的術語不在目次中列出,因為該章中的術語不是條的标題。

(4)根據實際需要,決定目次中設置到哪一層次。

(5)在電子文件中,目次應自動生成,這樣可避免手工編輯目次造成的遺漏、錯誤等現象。

序言的常見模式和方法(标準編寫的注意事項)3

标準目次的首頁頁面從單頁碼開始編排,以羅馬數字依次排列。目次的首頁第一行“目次”二字通欄居中,中間空兩個漢字,排三号黑體。目次的内容排五号宋體。“目次”标題與書眉之間空12mm的間距,與目次内容之間空12mm的間距。

為醒目起見,目次中顯示的要素、層次不同,所占的行距和縮格要求也不同。目次中所列的前言、引言、章、附錄、參考文獻、索引等前後各空四分之一行,并且頂格起排;第一層次的條以及附錄的章均空一個漢字起排,第二層次的條以及附錄的第一層次的條均空兩個漢字起排,依此類推。圖或表的目次與其前面的内容均空一行編排,并且頂格起排。

章、條、圖、表的目次應給出編号,後跟标題;附錄的目次應給出編号,後跟附錄的性質并加圓括号,其後為附錄标題。章、條、圖、表的編号以及附錄的性質與其後面的标題之間應空一個漢字的間隙。各級标題之後加虛點線“……”連接頁碼,頁碼不加圓括号。

從目次開始在每頁書眉位置編排标準編号,單數頁排在書眉側,雙數頁排在書眉左側,字體為五号黑體。

序言的常見模式和方法(标準編寫的注意事項)4

目次的格式

前言

前言為标準的必備要素,不應包含要求和推薦,也不應包含公式、圖和表。

序言的常見模式和方法(标準編寫的注意事項)5

前言中隻準許編寫“規定的内容”:GB/T 1. 1規定内容;标準發布機構規定标準前言中需要編寫的其他内容。

GB/T 1.1規定前言應視情況依次給出下列内容:

(1)标準結構的說明。對于系列标準或分部分标準,在第一項标準或标準的第1部分中說明标準的預計結構;在系列标準的每一項标準或分部分标準的每一部分中列出所有已經發布或計劃發布的其他标準或其他部分的名稱。

(2)标準編制所依據的起草規則,提及GB/T 1.1。

(3)标準代替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的說明。給出被代替的标準(含修改單)或其他文件的編号和名稱,列出與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術變化。

(4)與國際文件、國外文件關系的說明。以國外文件為基礎形成的标準,可在前言中陳述與相應文件的關系。與國際文件的一緻性程度為等同、修改或非等效的标準,應按照GB/T 20000.2的有關規定陳述與對應國際文件的關系。

(5)有關專利的說明。凡可能涉及專利的标準,如果尚未識别出涉及專利,則應按照GB/T 1.1中C.2的規定,說明相關内容。

(6)标準的提出信息(可省略)或歸口信息。如果标準由全國專業标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或歸口,則應在相應技術委員會名稱之後給出其國内代号,并加圓括号。使用下述适用的表述形式:

“本标準由全國××××标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提出。”

“本标準由××××提出。”

“本标準由全國××××标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歸口。”

“本标準由××××歸口。”

(7)标準的起草單位和主要起草人,使用以下表述形式:

“本标準起草單位:……。”

“本标準主要起草人:……。”

(8)标準所代替标準的曆次版本發布情況。

針對不同的文件,應将以上列項中的“本标準……”改為“GB/T ×××××的本部分……”“本部分”或“本指導性技術文件……”。

序言的常見模式和方法(标準編寫的注意事項)6

編寫前言時要注意,不應将需要編寫在标準的其他要素或其他文件中的内容編寫在标準的前言中。在編寫前目時應具體注意以下問題。

(1)不應規定“要求”

前言是資料性概述要素,不應含有要求等需要在标準的規範性技術要素中規定的内容。因此,在前言中不應含有“應”不應”等助動詞及其等效表述。

在有些标準的前言中出現了規定配合使用的文件,如“本标準(部分)應與……标準配合使用”,這實際上是在前言中規定了要求。如果在标準中需要指出配合使用的文件,則應在标準的規範性技術要素中規定。

(2)不應給出“範圍”一章的内容

前言不應和标準的規範性一般要素“範圍”一章的内容相混淆。因此前言中不應出現“本标準規定了……”“本标準适用于……”“本标準主要涉及……”等需要在“範圍”一章中陳述的内容。

(3)不應闡述編制标準的意義或介紹标準的技術内容

編制标準的意義或介紹标準的技術内容是引言的内容。有些标準的前言中一開始就介紹标準所涉及領域的國内外有關情況,有些還特别介紹有關技術發展情況、該産品在國家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以及該标準的制定對促進技術進步等所具有的重要意義等。這些内容可在标準的編制說明中介紹,如果确需在标準中介紹,則可以放在引言。

(4)不應介紹标準的立項情況或編制過程

标準的立項情況或編制過程不屬于前言介紹的内容,而是标準編制說明中的内容。

下期預告:标準編寫的注意事項——範圍和規範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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