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加盟店商标嗎?沒有商标可以發展加盟店嗎?沒有商标是不可以發展加盟店的,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可以用加盟店商标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沒有商标可以發展加盟店嗎?
沒有商标是不可以發展加盟店的。
産品商标、商店字号和服務字号,是一種可以明确描述的自然人或法人産品或服務的标志。無論是何種類型的特許經營,商标都是構成特許經營的基本因素,是其體系的基石。特許經營協議簽字之後,特許商便把商标提供給加盟商使用,且負有嚴格維護該商标形象和聲譽的義務。
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将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局所頒發的商标注冊證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确認總部的确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商标使用權是指商标權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專有使用核準注冊的商标,取得合法利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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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商标簽訂的加盟店合同是否無效?
缺乏商标有可能會陷入商标實際所有人訴訟的風險,未進行商業特許經營備案并不導緻合同無效,但是可以看出這個品牌是否正規,具備加盟所必須的條件。
如果開店出現虧損通過訴訟方式可以退回部分加盟費,加盟法律上稱為商業特許經營,是企業将自己擁有的商标、品牌、運營管理模式、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加盟商利用這些資源進行開店,但是并非簽了合同企業就能為所欲為,商務部規定開放加盟需要進行商業特許經營備案,進行信息披露等,如果沒有可以依據規定解除合同,按經營時間比例退回部分加盟費。
加盟沒有商标的加盟店屬于欺詐嗎?
加盟之前沒有商标證是否算欺詐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故意隐瞞欺騙可能就會構成詐騙罪。
欺詐行為是欺詐在客觀方面的基本構成要件。沒有客觀方面的欺詐行為存在,就意味着中國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沒有受到實際侵害,欺詐就不可能存在。隻有當行為人欺詐的故意已經通過具體的欺詐行為表現出來,并且在客觀上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的情況下,才能構成廣告欺詐。
欺詐行為有多種多樣的表現形式,但是歸納起來,可以分為作為與不作為兩類。所謂作為,就是用積極的行動實施的欺詐行為。作為的形式是欺詐最常見的一種形式。
所謂不作為,是指行為人有履行告知真實情況的義務,而故意不履行告知義務而構成的欺詐行為。如賣方明知其出售的商品有隐蔽的瑕疵,按照法律、合同或交易慣例有義務在中告訴消費者而不告訴,就是以不作為的形式構成的欺詐。行為人告知義務産生的根據有法律上的規定、合同的約定,交易習慣或者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标、企業标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将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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