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每年組織幾次?為提高全省應急管理效率,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對重大、特别重大生産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财産損失,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出台《海南省生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預案》),明确生産安全事故分為4個等級,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每年組織幾次?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為提高全省應急管理效率,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對重大、特别重大生産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财産損失,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出台《海南省生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預案》),明确生産安全事故分為4個等級。
《預案》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區域内生産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在行政區域内發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生産安全事故;超出事發地市縣人民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處置能力的,或者跨市縣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生産安全事故;應市縣人民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請求,或省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處置的生産安全事故;應急管理部提出,需要參加、配合或協助處置的生産安全事故。
《預案》指出,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生産安全事故信息接收、分析研判等工作,設有應急指揮中心和24小時人員值班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大風險監測監控工作。省有關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建立健全并及時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險源監控數據庫,制訂監控方案,進行風險分級,明确責任單位和部門。生産經營單位是危險源監控的責任主體。相關單位和企業對可能引發生産安全事故的險情,或當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生産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及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其他人員發現可能引發生産安全事故的險情時應及時告知相關部門。
生産安全事故分為4個等級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來源: 海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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