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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租出去房東有權利管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4 17:49:18

将房子出租後,

我就可以美美等着拿租金咯

但我卻收到了公安局的告知書?

什麼?

隔斷造成房屋安全隐患?

不都是租客搞出的事情嗎?

和我房東有什麼關系呢?

房子出租出去房東有權利管嗎(房東就可以不管了嗎)1

基本案情

黃某将房屋的第一層出租給任某,後與劉某簽訂《商鋪租賃合同》,将同棟房屋的二至四層出租給劉某開辦酒店。承租期間,任某出于保護隐私的考慮,在一層通向二層的兩個樓梯處分别建造了隔斷。

2022年5月,公安機關向劉某、黃某送達了《告知書》,主要載明:經安全檢查發現房屋存在消防、住建等嚴重安全隐患,為防止發生安全事故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江蘇省租賃住房治安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實施清退租戶、停水停電、拆除違規隔斷和搭建等應急安全保護措施。

法院向公安機關征詢後得知,采取上述措施的原因為:房屋無消防許可證且房屋的兩處隔斷改變了房屋結構,隔斷所用木質材料也并不符合消防要求。

劉某認為,由于黃某未履行相關義務,緻使公安機關采取應急安全保護措施,最終導緻酒店無法正常經營,産生損失。

劉某遂于2022年7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黃某賠償損失40餘萬元。

黃某認為,自己履行了租賃合同的義務,相應損失應由劉某自行承擔。

法院裁判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條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将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内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本案中,公安機關實施清退租戶、停水停電、拆除違規隔斷等應急安全保護措施系因涉案酒店無消防許可證、房屋隔斷存在安全隐患等多重因素所緻。

劉某作為商鋪使用人,是負責申領消防許可證的第一責任人,應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同時,雖然黃某将案涉房屋的一至四層出租,但這并不意味着黃某無需履行作為業主的消防管理職責。

根據《安全生産法》的規定:生産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兩處隔檔雖然系一樓租戶任某建造,但黃某作為出租人應當定期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督促整改,黃某顯然未盡到上述管理、檢查和督促的義務,對于酒店被公安機關采取應急安全保護措施、無法正常經營存在一定的過錯。

綜合上述分析,結合雙方過錯程度,法院酌定劉某自行承擔80%的責任,黃某承擔20%的責任。判決後,黃某主動履行了判決書載明的義務,雙方服判息訴。

轉自:無錫濱湖法院

作者:周愈佳(濱湖法院)

來源: 江蘇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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