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贈材料支付運費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接受材料捐贈,收到增值稅專票:
借:原材料
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
若為增值稅普票則無進項稅額,原材料入賬金額為價稅合計金額;
自己承擔運費:
借:管理費用
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額)(運費若取得普票,則無進項,直接按照發票價稅合計金額入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企業接受捐贈的原材料如何記賬?
企業接受捐贈的原材料,按以下規定确定其實際成本: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如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的,按憑據上标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确定其實際成本:
①同類或類似存貨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②同類或類似存貨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存貨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實際成本。
企業接受捐贈的原材料,按計劃成本,借記“原材料”賬戶,按照确定的實際成本與現行稅率計算的未來應交的所得稅,貸記“遞延稅款”賬戶,按照确定的實際成本減去未來應交所得稅後的餘額,貸記“資本公積”賬戶,按實際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戶,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賬戶。
外商投資企業接受捐贈的原材料按計劃成本,借記“原材料”賬戶,按照确定的實際成本,貸記“待轉資産價值”賬戶,按實際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戶,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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