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了10多年的房子突然被拍賣,申請執行人和執行法院事後獲悉,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住建局未履行法院協助執行義務,導緻債務人的房子又被其他法院查封、拍賣。
“四川省綿陽市遊仙區住建局未履行協助法院執行義務被執行法院處罰了10萬元,我們的百萬損失又該由誰來負責?”10月14日,四川的李先生氣憤地說,今年6月,他們将綿陽市遊仙區住建局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決住建局不履行法院協助執行義務違法。10月9日,他們拿到了一審裁定書:法院以訴訟時效過期為由駁回了他們的訴訟請求。“我們對一審裁定不服,已于10月14日上午依法遞交了上訴狀。”
近日,李先生一直在為上訴的事奔波
借出30多萬元難收回出借人将對方起訴至法院李先生是四川省廣元市旺蒼縣人,今年66歲,農民。
李先生介紹,2003年前後,他在旺蒼縣某洗煤場工作時,認識了該洗煤場的負責人熊某。“熊某是幹部身份,做事比較有魄力。”2004年至2005期間,熊某以資金周轉為由,先後向李先生借款4次,總金額達31.8萬元。“每次借款,熊某都寫了借據,雙方在借據上明确注明了利率,但未注明借款期限。”
“借給熊某的31.8萬元,有一部分是我的,其他都是我向親戚朋友倒借的。”李先生回憶,在2005年1月一次借款中,熊某向他先行支付了該筆借款的3萬元利息。2006年初,他向熊某讨要所有本金及其他借款利息時,熊某表示無力償還。2006年3月,他将熊某起訴至旺蒼縣人民法院。
旺蒼縣法院審理認為,熊某2005年1月先行支付的3萬元利息與雙方約定的利率不符,法院認定李先生借給熊某的實際金額為28.8萬元。2006年4月,旺蒼縣法院判決:熊某償還李先生借款本金28.8萬元,并按國家相關規定,支付李先生利息。
債務人無力償還借款名下住房被法院查封“旺蒼縣法院審理該案的時候,熊某及其家人根本沒有出庭,我們也沒有上訴,一審判決依法生效。”李先生說,判決生效後,熊某一直未履行判決。
2006年8月,李先生向旺蒼縣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由于熊某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财産,當年,旺蒼縣法院查封了熊某妻子名下(與熊某共有)位于四川省綿陽市遊仙區的一處房産。
“法院查封一次管三年,到期後繼封。”李先生說,熊某的房子被查封初期,熊某的嶽母一直住在房子裡(根據規定,房子被法院查封之後,債務人可以繼續居住,但不可以進行交易及過戶,也不可以使用該房子辦理抵押貸款),由于老人孤身一人,無處安置,法院因此沒有拍賣。
2016年10月31日,旺蒼縣法院執行人員先到綿陽市行政服務中心住建局房産凍結、查封窗口再次辦理案涉房産查封凍結事宜。工作人員告知,按照綿陽市的新規定,查封凍結房産應到房屋所在地的遊仙區住建局辦理。執行人員随後來到綿陽市遊仙區政務服務中心住建局政務服務窗口辦理案涉房屋凍結查封事宜,并向工作人員送達了相關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再次查封凍結熊某妻子名下的房産,查封凍結期為3年。旺蒼縣住建局相關人員接收了相關法律文書,并在送達回執上簽字蓋章。
已“查封”的房子被拍賣住建局被罰款10萬元“申請執行期間,旺蒼縣法院一直告訴我們,熊某的房子仍被查封,沒想到2016年10月底,綿陽市遊仙區住建局沒有履行旺蒼縣法院的協助執行義務,未對熊某的案涉房産進行查封和凍結,導緻2016年11月,遊某的案涉房屋被綿陽市遊仙區法院查封,并于2018年1月拍賣了76萬餘元。被拍賣的房産随後轉移登記在案外人何某名下。”
發現涉案房産被拍賣後,2019年8月,旺蒼縣法院向綿陽市遊仙區住建局下發通知,責令遊仙區住建局15日内追回前述房産,并對遊仙區住建局處罰10萬元。但截至目前,綿陽市遊仙區仍未收回上述房産,也拒不賠償給申請執行人造成的損失。
李先生說,聽旺蒼縣法院執行人員講,綿陽市遊仙區住建局收到旺蒼縣法院的通知後,于2019年10月派人到旺蒼縣法院協商賠償事宜,但并未提出明确的賠償數額。
2020年4月,旺蒼縣法院再三通知綿陽市遊仙區住建局到該院解決賠償事宜,談到具體數額時,該局工作人員又以“無授權、不能做主,需要回去彙報”為由拒絕當場答複。
2020年6月,綿陽市遊仙區住建局發給旺蒼縣法院的函件稱,賠償事宜需要向遊仙區政府彙報才能答複。2020年7月,旺蒼縣法院執行人員來到綿陽市遊仙區住建局,再次就此事進行協商,但後者拒絕協商。
2021年4月16日,旺蒼縣法院再次趕至綿陽市遊仙區住建局,就賠償問題進行處理,後者仍以需要向遊仙區政府彙報為由,稱無法答複。當日,旺蒼縣法院向綿陽市遊仙區監委送達了司法建議書,建議對有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華商報記者獲悉,2019年8月,旺蒼縣法院對綿陽市遊仙區住建局下達罰款決定書後,遊仙區住建局遲遲未執行。2020年10月20日,旺蒼縣法院向綿陽市遊仙局住建局下發執行裁定書,決定從後者銀行賬号直接劃扣10萬元罰款。
執行法院建議起訴住建局申請執行人起訴被駁回“今年4月20日,旺蒼縣法院正式告知我們,法院已經窮盡了法律手段,仍不能挽回我們的損失,建議我們向綿陽市遊仙區法院起訴遊仙區住建局不履行法院協助義務違法并依法索賠。”
在李先生提供的旺蒼縣法院告知筆錄上,華商報記者看到,截至2021年4月20日,熊某應支付李先生本金及利息共計109萬餘元(未計算遲延履行金)。
2021年6月15日,李先生以綿陽市遊仙區住建局不履行法定職責為由,将後者起訴至遊仙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遊仙區住建未履行法院協助義務的行為違法。經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該案由綿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管轄。
2021年9月13日,綿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遊仙區住建局稱,旺蒼縣法院向住建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應當認為無效。
遊仙區住建局辯稱,該局在本案中不存在不作為的行政違法行為。遊仙區住建局對本案協助執行根本不能,其既不是案涉房産産權登記部門,也不是案涉房産原查封單位,其沒有協助旺蒼縣法院執行通知書載明的續封義務。當時,遊仙區住建局及時告知了旺蒼縣法院續封要通過綿陽市住建局執行,其在本案中無過錯。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争議的焦點在于李先生起訴遊仙區住建局是否超出法定的起訴期限。本案中,被起訴行政行為發生在2016年,李先生陳述其2019年知道遊仙區住建局未履行協助查封行為,最遲應于2020年底提起行政訴訟。李先生2021年6月提起行政訴訟已超過法定期限,故起訴應予駁回。
2021年9月24日,綿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李先生的起訴。
一審法院裁定:因訴訟超過時效,駁回李先生起訴
法院表示案件具體情況不便透露若當事人認為一審裁定有問題可依法上訴“我是今年4月20日才收到旺蒼縣法院的正式通知的,庭審前,我向綿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供了蓋有旺蒼縣法院公章的書面材料,綿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不采納這個有力的證據,卻說我2019年知道相關情況,因此訴訟超過時效,這簡直令人匪夷所思。”李先生說,事實上,庭審期間,被告并未就訴訟時效提出質疑,原、被告也并未就訴訟時效進行質證、辯論,不知綿陽經開區法院是如何認定“本案的争議焦點是訴訟時效問題”。
李先生稱,他已經66歲了,患有多種疾病,妻子也是重病在身,就等着拿到執行款救命。近年來,一家人生活艱難,經濟異常拮據,他已連續幾年向當地法院申請了司法救助金,“每年/次隻有一兩千元,根本解決不了問題”。
李先生反映是否屬實?10月14日上午,華商報記者先後聯系了旺蒼縣法院、綿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綿陽市遊仙區住建局。
旺蒼縣法院執行局相關負責人稱,案件執行情況涉及秘密,不便透露,具體情況記者可與當事人聯系、了解。綿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相關法官稱,案件具體情況不便介紹,如果李先生認為一審裁定有問題,可以依法上訴。
綿陽市遊仙區住建局辦公室相關人員稱,李先生起訴遊仙區住建局的事情他聽過,但具體情況不了解,“住建局委托有律師,具體案子都由律師負責。”并稱,他沒有律師聯系方式,案件最終是什麼結果,以法院判決為準。
華商報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證實,2018年以來,李先生已連續3年向當地法院申請司法救助金,均獲得批準。
李先生說,對于綿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的一審裁定,他和家人都不能接受,已經委托了律師,10月14日上午李先生遞交了上訴狀。
李先生希望二審法院公正公平作出判決
“希望綿陽市中院客觀公正審理此案,給我們一個公正公平的判決。”李先生說,2016年底,熊某因病離世,其名下并無其他财産,其妻又下落不明,綿陽市遊仙區的賠償将成為他們一家人的最後希望。
華商報記者 陳有謀 編輯 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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