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融讓梨誤導了什麼?孔融是中國古代的名人,之所以有名,對于大多數讀者來說,是因為一件小事——孔融讓梨許多大人物在世的許多高尚德行,後人往往不知,而些許小事,卻被後人銘記世事之無常,讓人一歎,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孔融讓梨誤導了什麼?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孔融是中國古代的名人,之所以有名,對于大多數讀者來說,是因為一件小事——孔融讓梨。許多大人物在世的許多高尚德行,後人往往不知,而些許小事,卻被後人銘記。世事之無常,讓人一歎。
對于孔融讓梨,千百年來,都受到人們的褒獎,多以之為道德的楷模,謙讓的典範。可是最近幾年卻有一些不同的聲音,比如說,孔融讓梨,是因為那個大的梨是壞的;比如說,孔融讓梨,是因為不讓梨,哥哥背後會打他等等,就是很少人相信孔融真的會讓梨。
其實,我和許多讀者一樣,也比較喜歡逆反思維,和前人唱唱反調。不過,我看人看事,讀書寫字有一個基本的原則,叫做“懷疑和欣賞”。不懷疑,不知道假惡醜;不欣賞,不知道真善美。如果對人對事,全是懷疑,“神馬都是浮雲”,就未免堕入虛無主義的泥沼中了。
我們暫且抛開所謂新說,放下所謂成見,去看看曆史當中的孔融究竟是怎樣一個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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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上到底有沒有發生孔融讓梨的故事呢?值得懷疑。
孔融讓梨的故事在《後漢書·孔融傳》中并沒有記載。在漢末魏晉的一些史書當中也沒有記載,最早的出處是在唐朝章懷太子李賢為《後漢書》做的注釋當中,引用了一則《融家傳》中的文字。《融家傳》是何人所作,又成書于何時,不得而知,不過,《後漢書》成書于南朝時期的劉宋王朝,之後裴松之又曾經為《三國志》做注釋,也曾經在崔琰的傳記之後記載孔融的相關事迹,可是依舊沒有這則故事。于是,這則故事是由孔融後人僞造的可能就比較大了。
當然,也并非是說正史沒有記載,就一定沒有發生,章懷太子能選擇這則故事,也必然有他的理由。我們暫且相信孔融真的讓梨吧。
那麼,孔融為什麼會讓梨呢?
故事原文如下:年四歲時,與諸兄共食梨,融辄引小者。大人問其故,答曰:“我小兒,法當取小者。”由是宗族奇之。
事情是說,在孔融四歲的時候,和幾個哥哥共同吃梨子,孔融選擇吃其中的小的。大人問原因,孔融回答說:“我年紀小一些,按照規矩我應該拿小的。”因此,族人都認為孔融很奇特。
整件事情當中,有一個詞語很關鍵,叫做“法”當取小者。按照常理,一個三四歲的小孩子面對一盤梨子,尤其是有衆位兄弟在場的時候,應該是主動出手,拿大的,甚至大的小的都要拿。可是孔融做了一件正常小孩不會做的事情,選擇了一個小的梨子。為什麼呢?
因為四歲的孔融就已經獨立思考,會按照“法”來行事了。
那麼什麼是“法”呢?法簡單來說,就是規矩。漢代,是一個非常注重道德的朝代,對父母講究孝,對兄弟講究悌。而兄長和弟弟之間,也是長幼有序。按照這種标準,弟弟讓梨給弟弟,是尊敬兄長;可是換個角度,哥哥讓梨給弟弟,也才是愛護弟弟。
也就是說,孔融做了一件成人認為正确,而成人(更不要說小孩)都很難做到的事情。
那麼孔融讓梨究竟可不可信呢?
個人以為,可信。
我們可以結合兩件事情來辨析。
在孔融十來歲的時候,曾經去拜訪當時的名士李膺。李膺見到孔融非常贊賞,邀請孔融一起吃飯,席間有一番對話,可以想見孔融的性情。
膺大悅,引坐,謂曰:‘卿欲食乎?’融曰:‘須食。’膺曰:‘教卿為客之禮:主人問食,但讓不須’。融曰:‘不然,教君為主之禮:但置于食,不須問客。’膺慚,乃歎曰:‘吾将老死,不見卿富貴也。(《後漢書》)李膺很高興,問孔融:“小夥子,你想吃飯了嗎?”孔融說:“是啊,我想吃。”李膺說:“我教教你做客人的禮節吧。當主人問你想吃飯嗎,你應該回答不想吃。這樣才行啊。”孔融回答說:“不是這樣的。我教教你做主人的禮節吧。你隻要把飯菜端上來,不需要問客人想不想吃。”李膺很慚愧,感歎道:“哎呀,可惜我老了,看不到你富貴的日子啊。”
李膺是漢末名士,更是一個人精。我們吃飯喝酒,經常看到許多人講一些虛禮,一如李膺所言。如果孔融認為李膺所言正确,那麼當初他讓梨的行為,就很是虛假,或者隻是為了博取大家的歡心而玩的一個花樣罷了。可是孔融沒有。孔融說,做主人的要真誠,既然待客,就别問客人想不想吃,直接把東西端出來就好,而隐含的意思,自然是作為客人,肚子裡想吃,那就大方的說想吃。
孔融的真性情從此可見!
在《後漢書·孔融傳》中記載了另一件事,挺有意思:
儉亡抵于褒,不遇。時融年二六,儉少之而不告。融見其有窘色,謂曰:“兄雖在外,吾獨不能為君主邪?”因留舍之。後事洩,國相以下,密就掩捕,儉得脫走,遂并收褒、融送獄。二人未知所坐。融曰:“保納舍藏者,融也,當坐之。”褒曰:“彼來求我,非弟之過,請甘其罪。”吏問其母,母曰:“家事任長,妾當其辜。”一門争死,郡縣疑不能決,乃上谳之。诏書竟坐褒焉。融由是顯名,
儉,是漢末的一位官員名叫張儉,此人因為正直,得罪了當時的十常侍之一的侯覽。侯覽于是下命令給下面的州縣官員,逮捕張儉。張儉和孔融的哥哥孔褒關系不錯,于是逃亡到孔家,希望孔褒能夠收留自己。可是,當時孔褒出門去了。張儉因為孔融年輕,隻有十六歲,就不告訴他,想再逃亡。可是孔融卻看出張儉一臉窘迫,應該是遇上了困難。于是,孔融作主,說:“我哥哥雖然在外地,可是我就不能招待您嗎?”就把張儉收留在自己家。
可是,窩藏罪犯的事情還是被洩露出去了,州縣官員秘密到孔家抓捕張儉。孔融得到信息,通知張儉逃走。州縣官員就把孔褒和孔融給抓了起來。當時,州縣官員不知道要判誰有罪。孔融主動表示:“收留張儉窩藏罪犯的人是我,應當是我有罪。”可是哥哥孔褒卻說:“張儉是來投靠我,不是弟弟的罪過,我心甘情願接受懲罰。”官員又問孔融兄弟的母親該如何處置。母親竟然也說:“家中的長輩管理家事,我作為母親,自然罪責在我。”全家人都争着想死,當時郡縣官員難以裁斷,就向朝廷禀報。最後由皇帝下诏,判處孔褒有罪,而孔融也因此名聲大震。
如果說,兒童時期的孔融讓梨,隻是把吃大梨的機會讓給了兄長,而少年時期的孔融,則是把活命的機會讓給了兄長。
孔融在當時做出了兩個決定。第一個是代替哥哥收留來人。不管這個人是普通百姓,還是朝廷罪犯。隻要是哥哥的朋友,隻要是求到自己門下,就出手相救,甚至是為了他人得到牢獄之災,也毫無怨言。
當初讓梨,是因為按照“法”,按照不成文的規矩,大的梨子要給兄長吃。那麼收留張儉呢?孔融難道沒有事先就沒有猜想到張儉可能是朝廷罪犯?不是。在孔融心中,道德高于法律,法律或許會因為奸佞(比如十常侍),而枉殺忠良,可是道德卻存在世人心中。
孔融的第二個決定,更是把生死置之度外。孔融完全可以說張儉是哥哥的朋友,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留了張儉,推卸責任,何況事實是孔融一開始确實不知道張儉有罪。但是孔融沒有那麼做。孔融不是一個出賣兄弟,出賣朋友的小人,即便是為了自己,為了活命,也不做如是行徑。這一點和“甯我負人,毋人負我”的曹操之流,實在是有天壤之别。
既然孔融為人率性,不是那種虛情假意的人,而在生死關頭,也都能以道德自勵,以情義為重,那麼當初讓梨這樣的些許小事,就在情理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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