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律師電子證據目錄格式樣本

律師電子證據目錄格式樣本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25 04:26:52

一、基本要求

(一)律師代理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均應遵循本指引的相關規定

(二)律師接受客戶委托并獲得相關主要證據材料之後,應及時對客戶提供的證據進行梳理

(三)律師收集證據時,應口頭或書面告知客戶提供證據的範圍、形式、種類、時限、方式

(四)律師向法庭或仲裁庭提交的證據,應當與案件事實、争議焦點密切有關,并且有利于客戶

(五)證據目錄中的證據應該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鍊

(六)證據目錄應圍繞案件事實及案件争議焦點分組編制

(七)律師原則上不應保管證據原件

(八)證據應按本指引裝訂成冊

(九)律師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将證據裝訂成冊,按規則提交要求的份數給法庭或仲裁庭

(十)律師在涉外民事訴訟案件中的證據準備

(十一)證據為非中文的外語文本的,應自行或聘請專業機構翻譯為中文,相關費用由客戶承擔

(十二)電子證據處理方法

(十三)律師宜将所有證據掃描備份,在歸檔時,可将電子檔案連同紙質檔案一起交客戶部保管

二、調查和收集證據

(一)證據的收集範圍

(二)證人調查和收集證據

(三)律師收集書證應調取原件,物證應調取原物

(四)申請法院調查和收集證據

(五)證據保全

(六)證據的審查和整理

三、編制證據目錄

(一)證據目錄的要素

(二)格式與内容

四、證據封面及裝訂

五、範例

一、基本要求

(一)律師代理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均應遵循本指引的相關規定。

(二)律師接受客戶委托并獲得相關主要證據材料之後,應及時對客戶提供的證據進行梳理。

如主要證據不完備,應口頭或書面要求客戶進一步補充提供相關證據,并配合客戶及時完成相關證據的收集。如主要證據已經具備,應在48小時内編制完成證據目錄,并在法庭指定的舉證期限内提交法庭。

(三)律師收集證據時,應口頭或書面告知客戶提供證據的範圍、形式、種類、時限、方式。

對于客戶自行提供的證據,律師重點應對其合法性、關聯性及證明目的進行仔細審查。對客戶無法提供的證據,應當及時自行收集、申請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取。

(四)律師向法庭或仲裁庭提交的證據,應當與案件事實、争議焦點密切有關,并且有利于客戶。

為此,在審查客戶提供證據的同時,應研究并時刻關注對方當事人或第三人所提交的證據材料,以使提交的證據材料有關聯性和針對性。

(五)證據目錄中的證據應該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鍊

律師向法庭或仲裁庭提交的證據應按本指引編制目錄,證據目錄中的證據應該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鍊,能夠證明己方訴訟請求、答辯觀點的正确性,或者證明對方當事人訴訟請求、答辯觀點的錯誤性。

(六)證據目錄應圍繞案件事實及案件争議焦點分組編制

證據目錄應圍繞案件事實及案件争議焦點分組編制,多份證據關聯性很強,無法拆分的,應當合并編為一個證據組。編制證據組時還應兼顧證據形成的時間先後順序。

(七)律師原則上不應保管證據原件

律師原則上不應保管證據原件。律師應當将代理過程中獲取的證據原件、原物交由客戶保管,确因開庭需要的,應請客戶派員自行帶往法庭或仲裁庭。特殊情況下,律師确需自帶的,應當報主管合夥人同意。庭審結束後,律師應在48小時内将原件退還客戶,并取回原在客戶處出具的領條/借條(如有),或請客戶出具收條存檔。

(八)證據應按本指引裝訂成冊

律師立案時,無論證據份數多少,均應按本指引裝訂成冊。庭審過程中分次補充提供的,也應裝訂并編号編冊,不可散亂提交。律師網上立案時,應按人民法院要求,掃描上傳與訴請相關的證據或證明材料。

(九)律師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将證據裝訂成冊,按規則提交要求的份數給法庭或仲裁庭。

(十)律師在涉外民事訴訟案件中,應按要求對下列證據進行準備:

1. 當事人提供的公文書證系在我國領域外形成的,要求當事人将該證據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或者履行我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

2. 當事人在我國領域外形成的涉及身份關系的證據,要求當事人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我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

3. 對于發生在香港地區的有法律意義的事件和文書,要求當事人須先經司法部認可的具有委托公證人資格的香港律師進行公證,然後加蓋中國法律服務公司的轉遞章。

對于發生在澳門地區的有法律意義的事件和文書,要求當事人須經過中國法律服務(澳門)有限公司或者澳門司法事務室下屬的民事登記局出具公證證明。

對于發生在台灣地區的有法律意義的事件和文書,要求當事人須先經過台灣地區的公證機關予以公證,然後由台灣海基會根據《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十一)證據為非中文的外語文本的,應自行或聘請專業機構翻譯為中文,相關費用由客戶承擔。

(十二)電子證據處理方法

當事人提供電子證據的,應當采用截圖、拍照或錄音、錄像等方式對内容進行固定,并将相應圖片的紙質打印件、音頻、視頻的儲存載體(U盤、光盤)編号後提交法院,其中:

1. 提供微信、支付寶、QQ通訊記錄作為證據的,應當對用戶個人信息界面進行截圖固定;

2. 證據中包含音頻的,應當提交與音頻内容一緻的文字文本;

3. 證據中包含視頻的,應當提交備份視頻後的儲存載體;

4. 證據中包含圖片、文本文件的,應當提交圖片、文本文件的打印件;

5. 證據的内容或者固定過程已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應當提供公證書。

(十三)律師宜将所有證據掃描備份,在歸檔時,可将電子檔案連同紙質檔案一起交客戶部保管。

二、調查和收集證據

(一)證據的收集範圍

律師應全面客觀了解案情,及時、深入、細緻地收集并及時固定相關證據。

收集證據範圍包括:能證明我方訴訟請求或答辯請求正确的證據,以及能證明對方訴訟請求或答辯請求錯誤的所有各類證據。

律師在組織相關證據時,應提醒客戶防止被對方當事人提取、固定對我方不利之證據,如錄音、錄像或其它相關書面材料等。

律師不能及時收集證據的,應在舉證期限界滿前書面申請法院或仲裁庭延長舉證期限。

(二)證人調查和收集證據

1. 律師向證人調查,應當由兩名律師(其中一名律師需持有律師執業證)進行并制作調查筆錄。調查筆錄應當載明被調查人、調查時間、調查地點、調查内容、調查筆錄制作人等基本情況;應當記明律師身份,律師要求被調查人如實作證,做僞證的法律責任等内容,以及調查事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經過、結果。

調查筆錄應全面、準确地記錄談話内容,并交由被調查人簽字、蓋章或按指紋确認。必要時,征得被調查人同意可同步錄音或錄像。

2. 律師應根據案情決定申請證人出庭是否有利,或者聘請公證處公證取證過程,進行證據公證。

3. 需要證人出庭作證的,律師應編制證人名單,并說明拟證明的事實,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每一證人應附上相關材料,包括證人的基本身份情況、聯系方式、證明事項、證明目的等。

(三)律師收集書證應調取原件,物證應調取原物

律師收集書證應調取原件,物證應調取原物。收集原件、原物有困難的,可複制、照相或收集副本、節錄本,但應請相關保管機構簽字或蓋章證明與原件原物一緻并附說明,必要時予以公證。

視聽材料的收集,應明确其來源,并應将其整理為書面文字同時提交給法庭或仲裁庭參考。

(四)申請法院調查和收集證據

律師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法院遞交書面申請調查令,或申請法院直接調取,并協助調查收集。

(五)證據保全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情形下,律師應征得委托人同意後,代理其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訴訟或仲裁過程中,申請證據保全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若需在訴前或仲裁前采取證據保全的,依照法律規定、司法解釋及仲裁規則等規定辦理。

(六)證據的審查和整理

律師對調查、收集的證據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審查确定真僞及證明力:

(1)證據的來源及種類;

(2) 證據的形成和制作;

(3)證據形成的時間、地點和周圍環境;

(4)證據的内容和形式;

(5)證據要證明的事實及其與本案的關聯性;

(6)證據間的關系;

(7)證據提供者與本案或本案當事人的關系;

(8)證據的合法性和客觀性;

(9)證據的證明力。

三、編制證據目錄

(一)證據目錄的要素

編制證據目錄應符合《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以及相關仲裁機構對證據及證據目錄的要求,完整地包含證據名稱、證據來源、主要内容及證明對象四個要素。

編制證據目錄時,應緊密圍繞案件事實、案件争議焦點對證據進行分組,原則上每組證據對應一項案件事實或一個争議焦點。編制完成後,應裝訂成冊并對證據目錄和證據進行編号。

(二)格式與内容

1. 證據目錄封面

封面是證據目錄裝訂成冊時的首頁,應包含如下要點:

(1)各方當事人;

(2)訴訟或仲裁階段;

(3)審理法院或仲裁機構;

(4)案由;

(5)案号;

(6)委托人;

(7)代理人及聯系方式;

(8)證據目錄及證據總頁碼;

(9)提交人及提交時間。

2. 證據目錄内容

(1)證據名稱

證據名稱系指證據首頁注明的完整名稱,或者在未注明名稱時對該證據本身的簡要描述,不得随意精簡或任意描述。例如《商品房買賣合同》、《會議紀要》、“事故現場照片”(未注明名稱)等。

(2)證據來源

證據來源是指證據産生的源頭,說明證據的來源主要是便于裁判機構判斷證據的合法性及可信度。

歸納證據來源非簡單表明該份證據由誰提供,律師不得将證據來源簡單歸納為“原告提供”、“被告提供”。證據來源應表明該份證據從何而來,例如“《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系***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商品房買賣合同》系由原、被告雙方簽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系在***規劃局查詢所得”等。

(3)是否原件

如果提交的證據有的是原件,有的是複印件,可單獨列明。

(4)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應歸納該證據包含的與案件事實、争議焦點相關的主要事實,并進行簡要描述。例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逾期交房)糾紛中,通常商品房買賣合同、付款憑證、房屋交接書分别作為證據提交,其主要内容分别歸納為:

①原、被告雙方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購房款**元,交房時間*年*月,日,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②原告已按合同約定支付了購房款**元;

③被告實際交房時間為*年*月*日,比約定時間逾期*天。

主要内容的描述應當簡明扼要,不描述與案件事實及争議焦點無關的事實。

(5)證明對象

證明對象是指該證據能夠證明的某一法律事實。證明對象與主要内容既相似又有區别,二者都是對事實的描述,但主要内容側重于對證據體現的表面事實進行描述,而證明對象側重于根據主要内容而歸納出能夠直接産生法律意義的事實。

仍以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逾期交房)糾紛為例,其證明對象應分别歸納為:雙方自願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了付款義務。被告逾期交房的行為違反了合同約定,應承擔向原告支付違約金*元的違約責任。

3. 證據目錄及編碼

律師應對證據目錄及證據進行編碼,便于對應查閱。編碼時應使用打碼器,并在證據右上角空白處打碼,不得手寫。

四、證據封面及裝訂

證據目錄及證據材料應使用A4紙打印或複印并裝訂成冊,封面應使用事務所膠裝機專用的封面用紙,并用膠裝機裝訂後方可提交。

當證據材料較多,需裝訂多本證據時,應對多本證據進行合理的分拆并注明每本的順序,既不打亂證據的連貫性和邏輯性,也需保持多本證據的厚度基本一緻。

五、範例

(一)證據目錄封面範例

律師電子證據目錄格式樣本(如何制作規範有效的證據目錄)1

(二)證據目錄範例

律師電子證據目錄格式樣本(如何制作規範有效的證據目錄)2

律師電子證據目錄格式樣本(如何制作規範有效的證據目錄)3

律師電子證據目錄格式樣本(如何制作規範有效的證據目錄)4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