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尾将至,工薪族開始期待年終獎了。
與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将有新變化,這關系到你實際到手的年終獎多少。
根據此前财稅部門文件,年終獎個稅減稅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到今年12月31日,明年1月1日起這項減稅優惠政策正式廢止,年終獎需要并入綜合所得來計稅。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确定适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從2022年1月1日起,年終獎就要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一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了。
明年起實施的年終獎計稅新變化,是否意味着大家的年終獎都要多繳稅了呢?
一般情況下,年終獎計稅方式并入綜合所得,可能使綜合所得增加,而适用更高一級次的稅率,從而繳納的個稅增多。
新變化主要影響中高收入者,普通收入群體則不必過于擔心,即使繳納個稅,絕大多數也适用于3%稅率,與年終獎單獨計稅最低個稅稅率3%檔次相同。
例子1:
A公司小王,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征額等後,應納稅所得額15萬元,年終獎3萬元。
對小王來說,兩種計稅方式下,到手的年終獎差了5100元。
例子2:
B公司小李,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征額等,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年終獎27萬元。
對小李來說,兩種計稅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看暈了?沒關系,有人整理了一個規律:
●當綜合所得為負數時,全年一次性獎金與綜合所得合并計稅,繳稅額最少;
●當綜合所得大于等于零,且綜合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之和小于等于36000元時,年終獎單獨計稅和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沒有區别,無論二者怎麼組合,總的應納稅額都不變;
●當綜合所得大于等于零,且綜合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之和大于36000元時,年終獎單獨計稅和并入綜合所得計稅差别較大。
再通俗點說就是:單獨計稅适用于工資高于年終獎的員工,合并計稅則适用于年終獎較多的員工。各位企業夥伴的年終獎,想好什麼時候發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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