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遊客丁某前往某景區遊玩,參加了玻璃滑道遊玩項目。景區檢票處張貼着玻璃滑道遊玩須知告示,及一幅正确坐姿和兩幅錯誤坐姿的圖文提示。丁某從玻璃滑道自上往下自由滑落的過程中,其身體在滑道拐彎處翻倒并緻右腳受傷。随後丁某被送往醫院治療,診斷為内踝骨折、腓骨幹骨折。
丁某認為,在遊玩時經營者未告知其該項目的注意事項、風險及操作規範。檢票處的示意牌文字過小且存在多種示意牌,遊客無法注意到每個示意牌的具體内容。工作人員事前向玻璃滑道上灑水,導緻滑道過滑,速度過快,景區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存在過錯。故提起訴訟,要求景區經營者及其公衆責任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八條規定:“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财産安全的旅遊項目未履行告知、警示義務,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财産損失,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景區經營者認為:一、已經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不存在過錯;二、該玻璃滑道項目的工程質量及運營安全性符合國家規定标準的,并制定了完整的管理制度;對遊玩該項目的注意事項、正确坐姿和錯誤坐姿亦作了提示和說明,履行了其應盡的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三、不存在當天灑水的情形;四、丁某對其自身受傷具有過錯,應承擔責任。
保險公司認為:本案中,景區經營者己提交工程質量檢驗報告證實該項目的工程質量及運營安全性是符合國家标準規定的,且現場檢票處已粘貼遊玩須知告示等等,景區經營者不存在過錯,故不應承擔理賠責任。
本案經過一審、二審,法院認定:
一、景區經營者、遊客均存在過錯,對事故傷害各承擔50%的責任:
經查,景區經營的玻璃滑道經檢驗合格後才對外營業,并制定了較為完善的管理制度,在玻璃滑道入口處懸挂了《玻璃滑道遊玩須知》、正确及錯誤坐姿示意圖,安排專人在滑道入口處負責管理,盡到了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但景區經營者未提供足夠證據證實經營中已履行日常檢查責任,且現在無直接證據證明導緻丁某因事故緻傷是否全部因其自身原因所緻。事發後景區經營者在丁某傷情不明的情況下,未遵循應急預案的操作規程對丁某進行救治,存在救治措施不當。故對丁某因事故發生造成的損害存在一定過錯,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丁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參與遊玩玻璃滑道項目應進行必要的了解,對存在的風險應有合理的預見,丁某對事故的發生也具有一定的過錯。綜合對事故發生過程中的過錯程度,法院認為應由丁某及景區經營者各承擔50%的責任。
二、保險公司應在承保範圍内承擔理賠責任:
景區經營者投保了公衆責任保險,景區經營者對丁某因事故損害造成的損失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由保險公司在其保險承保範圍内承擔賠償責任。
提示
近年來,景區為吸引遊客,推出了許多新的遊玩項目,除玻璃滑道外,高空玻璃棧橋、高空吊橋、海上蹦極、懸空橋、搖擺橋等各類刺激項目在社交平台的推廣下,成為網紅項目,吸引了大量遊客前往打卡體驗。經營者利用“網紅效應”帶來流量和收益的同時,因缺乏建設标準、經營者管理不規範,加之部分遊客不遵守操作規範等原因,導緻傷亡事故時有發生。
7月22日,天津和湖北就分别發生了“懸空橋墜落事故”“步步驚心網紅橋事故”,給遊客帶來無盡的傷痛。如何避免網紅遊玩項目發生事故,降低遊客的損失及減輕經營者的責任,提出如下建議:
一、獲得經營許可證後再經營
玻璃滑道、高空玻璃棧橋等網紅項目屬于高風險遊玩項目,應經過相關主管機關許可才可以經營,并按照法律規定購買高風險責任保險。
二、加強日常維護管理,要保證設備設施安全運行
日常經營的設備、設施安裝完成要多次測試後方可投入使用,加強日常維護、管理責任,每天對設備設施進行安全綜合檢查、排除隐患,設備設施須符合安全運行的要求,不得“帶病”工作。
三、盡到提示正确使用方法、風險警示及防範義務
在經營者設計遊玩項目時,應明确告知遊玩過程中正确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的方法,存在的風險,注意事項。遊客遊玩該項目前,經營者可通過門票、告示牌等書面告知《安全須知》,使用景區喇叭進行提示。對于需要技能的遊玩項目,景區須配備專業人員對遊客進行安全提示、告知、培訓,同時,要配備安全防墜網、保護繩等防護設備設施。
四、嚴格限制人流,防止紮堆碰撞及突發事故發生
網紅項目在給景區帶來大量客流的同時,也為經營者帶來了更大的風險。客流量較大,極易引起碰撞、踩踏等事件的發生,導緻發生項目安全事故。因此,景區經營者須采取門票預約、智慧引導等手段,科學分流疏導遊客,做好遊客流量關口前置管控,提前做好事故防範工作。
五、景區須制定《應急預案》,出現事故積極履行救助義務,排查事故原因,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景區經營者應具有風險意識,建立一套完備的突發情況應急預案,配備救助人員及醫務人員,并進行相關救援的演練。發生突發事故,及時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降低風險、減少損害,并及時取證保存。
在妥善處理傷者後,景區還應對項目進行反思整改,并進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嚴防類似情況發生。
六、強化保險意識
本案景區經營者購買了公衆責任保險,發生事故後,景區和遊客的權益均得到相應保障。故經營者在經營高風險項目時應投保相應的責任保險,并通過提示遊客購買或贈送高風險意外保險,保障遊客的合法權益。
但是,經營者切忌抱着“買了保險則萬事大吉”的想法。保險不是萬能的,保險隻是部分風險轉嫁的方式,但不能避免事故發生。發生安全事故,對于景區的客流、風評都将會産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嚴重的還被追究刑事責任。安全保障做到位,做到事前、事後都杜絕安全隐患,才能使景區長久盈利。
案例編制單位:文化和旅遊部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
(本欄目由文化和旅遊部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 中國旅遊報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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