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書坑儒的他為什麼還是千古一帝?大秦帝國的文明文化是中華民族發展曆程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它以恒久而旺盛的生命力,滋養着中華民族,影響着世界文明的進程然而,這樣一種文明文化,長期以來被一些人誤讀誤解,或者曲意诋毀誣蔑,其中“焚書坑儒”最為典型 ,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焚書坑儒的他為什麼還是千古一帝?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大秦帝國的文明文化是中華民族發展曆程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它以恒久而旺盛的生命力,滋養着中華民族,影響着世界文明的進程。然而,這樣一種文明文化,長期以來被一些人誤讀誤解,或者曲意诋毀誣蔑,其中“焚書坑儒”最為典型。
關于“焚書”之事,版本衆多,說法紛纭,雜糅莫辯,但均源于《史記》。辨其始末,還須以《史記》為據。《史記·秦始皇本紀》是如記載的:
三十四年,……始皇置酒鹹陽宮,博士七十人前為壽。仆射周青臣進頌曰:“他時秦地不過千裡,賴陛下神靈明聖,平定海内,放逐蠻夷,日月所照,莫不賓服。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無戰争之患,傳之萬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淳于越進曰:“臣聞殷周之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自為枝輔。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過,非忠臣。”始皇下其議。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複,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今陛下創大業,建萬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異時諸侯并争,厚招遊學。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當家則力農工,士則學習法令辟禁。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并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蔔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制曰:“可。”
秦始皇具有一代明君的博大胸懷和政治家的氣派,處理重大事情穩重、沉着,他寬容了這位迂腐古闆的博士。但他也看到淳于越的言論代表着相當一部分人的思想認識,“下其議”就是要求朝臣拿出一個方案,讓類似于淳于越的人,對大秦帝國的國體有一個思想認識的轉變機會和過程,同時體現大秦帝國處理政務按章辦事的法治原則。
李斯組織人進行了讨論并形成意見書上呈秦始皇即後來所謂的“焚書令”或“禁書令”。李斯的意見書分兩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議”的情況,第二部分是處理意見。處理意見又分為兩部分,前半部分是“越言”思想根源分析,後半部分是具體的處理意見。李斯的意見書認為:
第一、“越言”問題的嚴重性是 “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
第二、“越言”的危害是“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 “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
第三、“越言”的根源是“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即一些人用私學中的政治觀點看待現實,與時政相違背。“私學而相與非法教”即私學課本中的教學内容不符合時政要求,是國家要求廢棄的教學内容。“越言”的思想根源來自于私學,而私學的問題就出在課本上。私學中至今使用的仍是過時的課本,具體就是《詩》《書》《百家語》三種課本。
第四、處理意見為“禁止便”。 “禁”的具體内容有三條:一是“燒”,二是“罰”,三是“教”。 “燒”的範圍:隻限于“天下”所藏的“《詩》《書》《百家語》”。官藏的“《詩》《書》《百家語》”,“醫藥蔔筮種樹之書”不在所燒之内。“罰”的具體規定:① “禁書令”發布後三十日之内,将私藏的“《詩》《書》《百家語》”交出者不糾。②“禁書令”發布三十日之後上交者“黥為城旦”。③“偶語《詩》《書》者棄市。”“偶語《詩》《書》者”的概念有些模糊,根據前邊所據理由看,應該是指“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④“以古非今者族。”⑤“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教”的内容:“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此語中的“學法令”非廣義上的學法令,而屬狹義上的學法令。此處的“法令”僅指“禁書令”。 “若欲有學法令”一語的意思是:如有對“禁書令”不理解、不明白者可以請教相關官員。
在大秦帝國建國之初進行了“書同文字”的文字改革,廢除了舊字書,推出了新字書。新字書推出後,必然有新的教學課本推出。但由于竹簡刻字速度很慢,新課本在很長的時期僅能滿足官學所需,私學中仍在使用舊教學課本,其内容與時政相背,觀念與現實脫離。不适應實現統一的中國。所以解決思想認識問題必須從其根源着手,廢棄那些過時的舊課本,“禁書”所解決的就是這個問題。
“禁書令”針對的對象很明确,即“非博士官所職” 的“天下”所藏的“《詩》《書》《百家語》”。從這一規定中可以看到,對所焚之“書”作了兩方面的限制。第一限制為“《詩》《書》《百家語》”一類。第二限制在“非博士官所職”之外, “博士官所職”之書,就是博士官著寫的書和博士官使用和占有的書。這是一類什麼樣的書呢?一是關于《詩》《書》《百家語》的史料,二是官學中使用的《詩》《書》《百家語》三種教學課本。
“禁書令”的内容具體明确,有理有據有節。秦始皇同意了李斯的處理意見。
教育為政治服務,教育與時俱進。教學課本必須更新,舊的教學課本必須廢棄,對以前的教學課本的處置收燒當是最好的辦法。故此,對秦始皇三十四年所“焚”之事,隻能解讀為國家進行了一場教學課本改革,收焚了“天下”所藏之(私學中) “《詩》《書》《百家語》”三種過時的、不适用的 “文綜”課本。
《秦始皇本紀》載:三十五年,盧生說始皇曰:
“臣等求芝奇藥仙者常弗遇,類物有害之者。方中,人主時為微行以辟惡鬼,惡鬼辟,真人至。人主所居而人臣知之,則害于神。真人者,入水不濡,入火不濡,陵雲氣,與天地久長。今上治天下,未能恬倓。願上所居宮毋令人知,然後不死之藥殆可得也。”
侯生、盧生相與謀曰:“始皇為人,天性剛戾自用,起諸侯,并天下,意得欲從,以為自古莫及己。專任獄吏,獄吏得親幸。博士雖七十人,特備員弗用。丞相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于上。上樂以刑殺為威,天下畏罪持祿,莫敢盡忠。上不聞過而日驕,下懾伏謾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驗,辄死。然候星氣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諱谀,不敢端言其過。天下之事無小大皆決于上,上至以衡石量書,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貪于權勢至如此,未可為求仙藥。”于是乃亡去。始皇聞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術士甚衆,欲以興太平,方士欲練以求奇藥。今聞韓衆去不報,徐市等費以巨萬計,終不得藥,徒奸利相告日聞。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诽謗我,以重吾不德也。諸生在鹹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訞言以亂黔首。”于是使禦史悉案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皆坑之鹹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後。
我們應該以古時的認識水平即社會環境解讀曆史事件和人物。希望長生不老是人類的一種美好願望,尋找延年益壽的奇效藥,尋找超常人的“真人”,其主觀願望可以理解。從這一視角看“求芝奇藥仙”一事,無疑就是那個時期的“保健項目”,大可不必以此去責難秦始皇。但盧生欺騙秦始皇,說自己能找到“芝奇藥仙”,之後又稱皇帝行居的保密工作存在漏洞,并建議皇帝加強這方面的保密工作,“芝奇藥仙”便可以求得。
秦始皇是中國曆史上一位偉大的政治家,實現了中華民族的統一,依法治國,尊重知識分子,設博士七十人“待問咨詢”,為大秦帝國日夜操勞,每日批閱大量的文件,不完成不休息;秦始皇時期中央内部團結、執法嚴明、國家安定、司法人員不徇私枉法、天文工作者敬業守職,人民的日子一天天好過了。但侯生、盧生他們卻诽謗秦始皇“天性剛戾自用”,“意得欲從,以為自古莫及己”,“專任獄吏,獄吏得親幸”,以及“特備員弗用”, “貪于權勢至如此”。同時诽謗朝廷“丞相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于上”,乃至“天下畏罪持祿,莫敢盡忠”。在他們眼中“上不聞過而日驕,下懾伏謾欺以取容”,“不得兼方,不驗,辄死”,“畏忌諱谀,不敢端言其過”。總之,在他們看來秦王朝一片黑暗。
侯生、盧生畏罪潛逃後,秦始皇根據調查的結果,責令禦史對這些人立案審查。立案的消息一經公布,“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由此可以見得,諸生的政治覺悟很高,法制觀念很強。他們衷心熱愛大秦帝國,真心擁護政府,擁戴秦始皇。侯生、盧生等犯罪分子是諸生中的害群之馬,他們的犯罪行徑不得人心,除去害群之馬諸生拍手稱快。
從司馬遷關于“坑儒”之事的翔實記述中見得,秦始皇“禁書”之後,政府并未對諸生進行懲治,不但沒有懲治,而且予以了優待,安排了工作。對侯生、盧生等害群之馬的犯罪行經,諸生非常憤恨并且積極檢舉揭發,扭送犯罪嫌疑人,這就是大秦帝國時期的“群衆司法”模式。那些犯罪分子罪有應得,進行公開審判、處死合民意、得民心, “坑之鹹陽,使天下知之”,有利于大秦帝國國家政權的鞏固,能夠起到震攝犯罪教育人民的良好效果,有利于國家的穩定和統一。
“儒生”與“術士”有着本質的不同。“儒生”就是學生,多指正在學習的學生。“方術士”, 就是騙子。秦始皇所坑殺者其實是“諸生”中之“犯禁者”,即“方術士”,簡稱“術士”。
儒家師生向來遵紀守法,很少有“犯禁者”,更不可能一次性出現大批量“犯禁者”。儒家師生不是這一次的打擊對象,其中優秀者還受政府的重用,在所謂的“坑儒”一事中,儒家師生是站在政府一邊的,是支持政府的。“焚書”一事雖然由博士淳于越引發,但他并未受到沖擊,仍在繼續做官,做學問,秦亡漢興之後仍在繼續收徒授經。
統一的新國家需要政治穩定,經濟繁榮,打擊政治、經濟犯罪是國家穩定政權鞏固的需要。秦始皇對國家進行了一次對“經濟詐騙,政治反動”的專項打擊,坑殺了四百六十餘名“經濟詐騙,政治反動”犯罪分子,使國家政權得到了穩固。
由于每一個人對“《詩》《書》《百家語》”的理解不同,其解讀注釋每每大相徑庭。其抄寫又是學生抄老師,學生再抄學生。不同的理解加多人轉抄,其中的文字錯誤自不必說,最為重要的是政治思想内容過時,與現行政治制度相抵觸。這些書中充滿了崇尚五帝三皇,頌揚“分封制”的内容。讓大秦帝國的青年繼續讀這樣的書,是對青年的最大不負責。秦始皇所“焚”者,正是 “天下”所藏之這一類《詩》《書》《百家語》,即當時私學中的三種教學課本。
“焚書”和“坑儒”是當時兩件具有積極意義的大事情,是大秦帝國文明文化的兩大亮點,兩朵奇葩,怎麼會變成大秦帝國的一大污點,進而變成了诋毀污蔑大秦帝國和秦始皇的口實了呢?
史料顯示,“焚書坑儒”一詞最早見于《漢書·地理志下》(作者班固),該書中稱之為“燔書坑儒”。《後漢書· 陳蕃傳》(作者範晔)中稱“焚書坑儒”。 “焚書坑儒”一詞見于漢史,足見這一文化造假屬于漢代的政治産物。
“焚書坑儒”這一文化造假的始作俑者讀史既不認真也不客觀,不從國家和民族的利益出發,以自己的淺見和下意識解讀曆史上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不惜采用偷換概念、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制造謊言等手法進行文化造假,“焚書坑儒”就是他們文化造假的精品傑作。
“焚書坑儒”一詞自漢代一出,曆朝曆代争議不息,争議的 “焦點”歸結為秦始皇究竟是明君還是暴君?大秦帝國究竟是一個值得國人驕傲的時代還是一個讓國人不堪回首的時代?大凡具有民族正義感的文化人,隻要認真讀史都會明白,大秦帝國的文明文化是一部光輝的人類文明史詩,是中華民族文化的一個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是中華民族的驕傲。曆史上的一些低俗文人,不以國家和民族利益為重,抱着一己私見,通過以偏概全,偷換概念,時間錯位等低劣手法,進行了“焚書坑儒”這一文化造假。形成了攻擊污蔑大秦帝國和秦始皇的口實,繼而對大秦帝國文明文化進行恣意塗抹,使一部中華民族引以為榮為傲的光輝曆史,變得灰暗無色,成了民族的傷疤。
“焚書坑儒”這一彌天大謊在中國文化史上競持續了一千多年,實乃中國文化的一大悲劇!時至今日,仍有一些低俗文人仍然重複繼續着其“邪說辟言”,國人豈不痛心疾首!“文化自覺,文化自信,文化自強”是中華文明文化振興的必須之舉,國人需要了解“焚書坑儒”的曆史真實。以史為鑒,國人希望讀到的大秦帝國是一面“保真鏡”,而不是一面“哈哈鏡”。揭秘“焚書坑儒”文化造假,探秘大秦帝國的文明文化,重塑大秦帝國文明文化形象,讓國人讀到真實的曆史,去僞存真是文化人的責任。(節錄于《焚書坑儒辯》 整理:何宣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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