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7年,美國一個名叫約翰·漢弗萊·諾伊斯的年輕人,在紐約州奧奈達建立了一個基督教烏托邦社區。在這個社區裡,住着超過500個男女老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房間,除此之外,其他的一切都是共享,包括伴侶,人與人産生愛情在這裡被認為是可恥的。
這個社區人與人之間的擇偶模式,頗像婚姻的早期模式——雜婚。所謂的雜婚,就是目之所及的異性皆可為妻(夫),不論長輩、平輩或是晚輩。這是一個蒙昧的,沒有羞恥心的人類嬰兒時代,幾乎所有的行為都出于生理欲望和動物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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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意識的啟蒙,思想的開化。人類婚姻進入另一個階段——血緣婚。在唐書《獨異志》中有這樣的記載:天地初開的時候,隻有伏羲和女娲兩個人,兩人商量結為夫妻,但又感到羞恥。于是,兩個人就到昆侖山上,向上天發誓:如果上天同意我兄妹結婚,那麼昆侖山煙霧聚合在一起;如果不同意結婚,昆侖山的煙霧就離散。說完,昆侖山上煙霧聚集在一起。女娲就用草編了一扇子,遮住臉,兩人成婚。後世結婚為什麼要蓋紅蓋頭,據說這是原因之一。
這就是傳說中最早的血緣婚。我國布依族的《姊妹成親》,也能反映這種婚姻形式。血緣婚排除了父母、母子的婚姻關系,隻允許同輩兄弟姐妹之間的婚姻關系,可以說是一種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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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直系親屬之間的婚配,後代易患遺傳病,危害很大,為了能更好的生存繁衍,于是産生了亞血緣婚,或者叫夥婚,它仍是群婚的一種。傳說舜非常賢能,堯非常欣賞他,于是就把自己的兩個女兒娥皇和女英嫁給了他。後來,舜的弟弟象看到嫂子們很美,就産生了殺兄奪嫂的念頭。這個傳說帶有兄弟共妻、姊妹共夫的色彩,有夥婚的影子。
現在的涼山地區有一個村子叫做俄亞大村,村子裡有一種古老的婚姻形式,兩個丈夫一個妻子,或者兩個妻子一個丈夫。這個村子夥婚色彩還很濃重。
夥婚主要在母系氏族時期,母系氏族大概存在了35000年,我國河套人、柳江人還有後期的仰韶文化都屬于母系氏族時代。當時,女性主導社會,丈夫從氏族外嫁入,氏族的姊妹都是丈夫的妻子,嫁入的丈夫以及随嫁的兄弟都是姊妹們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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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母系氏族時期,氏族不是一個家庭,而是一個部落。在母系氏族時期,“姓”是大部落的稱呼,“氏”是大部落下面的小部落的稱呼。
事實上,夥婚被叫做亞血緣婚是有一定原因的,直系血緣親屬不能成婚,但是旁系親屬(如堂、表親)仍然可以成婚,所以又有亞血緣婚的叫法。後來,随着時間的推移漸漸地也排除了旁系親屬的婚姻。
夥婚制對後世的影響很大,比如春秋戰國時期非常流行媵(ying)妾習俗,即姊妹同侍一夫,還有後世婢女随女主人嫁入夫家也算是夥婚制的遺俗。
從雜婚、血緣婚到夥婚,每一步的發展都是夾雜着對自然的敬畏、人與人之間關系認識和智識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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