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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的區别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08 05:28:45

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的區别?從采購項目特征看列入集中采購的項目往往是一些大宗的、通用性的項目,一般采購單位都會涉及并需要采購,,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的區别?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的區别(三大區來區分)1

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的區别

從采購項目特征看。列入集中采購的項目往往是一些大宗的、通用性的項目,一般采購單位都會涉及并需要采購,

或者是一些社會關注程度較高、影響較大的特定商品、大型工程和重要服務類項目。而列入分散采購的項目往往是一些在限額标準以上的、專業化程度較高或單位有特定需求的項目,一般不具有通用性的特征。

從采購執行主體看。集中采購,采購單位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采購單位不得擅自自行組織采購,其中部門集中采購可以由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集中采購。而分散采購,采購單位可以依法自行組織實施采購,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或其他具有政府采購代理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代理采購。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的,采購單位不需支付任何采購代理費用,而如委托社會中介代理機構采購的,則需要按規定支付一定的采購代理費用

從采購的目和作用看。集中采購具有采購成本低、操作相對規範和社會影響大的特點,目的可以發揮政府采購的規模優勢和政策作用,體現政府采購的效益性和公共性原則,也有利于政府的集中監管和對分散采購的良好示範作用。分散采購目的可以借助單位的技術優勢和社會中介代理機構的專業優勢,可充分調動單位政府采購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采購效率,同時也有利于實現政府采購不斷“擴面增量、穩步漸進”的工作目标。

無論集中采購還是分散采購,作為政府采購的兩種執行模式,兩者互有優勢,可相互補充。但同作為一種政府采購行為,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都必須遵循政府采購公開透明、公平競争、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政府采購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組織實施采購活動,并自覺接受同級财政部門和有關監督部門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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