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版冬季項目
體育專項考試方法與評分标準
體育專項考試成績滿分為 100 分,項目分為定量項目和定性項目。
定量項目評分要求:
定量項目(計數、計時、測距等)若為電子設備計量,則需1名考評員輔助計量;若為人工計量,則需3名考評員各自獨立計量,有效成績為3個成績的中間值。有效成績依據項目評分表采用就低的原則折算分數,即未達到某一檔次評分标準的,則按下一檔的評分标準折算分數。有效成績低于項目評分表的最低值,則計0分。
定性項目評分要求:
定性項目均采取10分制打分,由不少于4名考評員獨立打分,所打分數可到小數點後1位。有效分數的計算方法為: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取剩餘分數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數)後,按照項目權重,乘以相應的系數即為該定性指标的最後分數。
其他要求:
1.考生應嚴格按照相關要求準時到指定地點集合檢錄并按序參加各項考試,錯過檢錄時間者,不得進場考試,按棄考處理。
2.考生嚴禁穿着含有培訓機構、學校名稱、姓名等信息或有明顯标識的服裝和佩飾等參加考試。
3.考生隻有一次考試機會,不得重考。如對考試成績有疑問須當場提出,考試結束後不再受理此類問題申訴。
4.考生必須積極配合興奮劑檢查。興奮劑違規的考生,視為考試作弊,取消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并通報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5.個别特殊項目無法組織現場考試的,經國家體育總局批準後,考生成績按其最近參加的全國級别以上的賽事成績進行認定。
6.在足球、乒乓球、羽毛球、遊泳、武術、跆拳道、擊劍、棒球、冰雪等9個項目的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的體育專項考試中,如考生體育專項考試成績相同,按照相關項目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供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院校使用。
7.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體育專項考試方法與評分标準由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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