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玮,法律職業資格證持證人,畢業于英國阿伯丁大學(一等榮譽學位),目前從事法律與計算機交叉領域的研究工作。
1、法考主觀題特點法考客觀題與主觀題的本質都是考察大家對法學的理解與應用,但客觀題與主觀題由于各自的特點不同,故而備考思路還是有些區别的。
這些特點與區别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考試的知識點範圍:法考客觀題的知識點範圍相對較廣,且考題出題思路非常靈活。法考的主觀題考試的範圍與客觀題不一樣,主觀題考試的範圍可以用“重者恒重”來概括,而且考題的命題思路不會像客觀題那麼讓人“把握不住”,基本上存在一定的命題規律與答題規律,這點大家可以放心。
因此,主觀題的備考應當牢牢把握住重點的知識點,并有針對性地對考題進行答題訓練,形成一定的答題方法與套路。
(2)對考生能力的要求:法考客觀題主要側重于對法學知識的廣度、深度的全面考察,且偏向于對考生對法學理解能力、應用能力方面的考察,所以備考客觀題主要要求理解各個法學的知識點,并形成良好的邏輯思維能力。而法考主觀題主要側重于考察考生的法學書面表達能力、思維的全面性與嚴謹程度。
因此,法考主觀題備考過程中,一定要對重點知識點的案例分析進行踏踏實實地做題,并通過對比答案查找自己的答案中常常遺漏的構成要素,并進行總結。(因為這些構成要素細節是有分值的)
(3)備考時間:雖說法考的主客觀題備考是不可分割的,你在備考客觀題的過程中其實也是在備考主觀題。但從整個備考過程來看,你可能會花三五個月甚至一年全面學習法考,這個階段你的主要的、直接的目标一般都是法考客觀題,真正讓你全力以赴專門備考主觀題的時間很少。(比如一些考生會因為客觀題成績出來之前,心裡都不夠踏實,所以備考主觀題很多都是在客觀題成績出來之後。)
因此,你應當有重點地看法考主觀題的知識點,有針對地練習重點考題,并形成一定的答題套路,因為法考主觀題不僅備考時間短,且在考場中你的答題時間也非常緊張,根據調研,很多考生主觀題存在做不完的現象。所以如果你對主觀題的知識點不熟悉,對答題方式不熟悉,答案寫得過長或寫不到要點,那麼主觀題考試的在考場上的考試時間一定是不夠的。
2、該不該翻法條?關于這個問題,有些機構建議翻法條,有些機構建議不翻法條。每個機構給出來的原因看起來都是比較充分的,比如說建議不翻法條的機構的主張可能會是:“法條都擺在那每個人都可以翻,如果隻是抄法條就能通過,怎麼怎麼篩選人才呢?誰又翻不到、誰又過不了呢?”
故而,根據近年來法考主觀題的實際考察内容來具體分析,可能才能得出适合我們的備考與答題的策略,以及才能回答法考主觀題是否應當翻法條這個問題。
根據經驗,建議大家對于某些科目可以翻法條,因為根據法條,我們可以知道适用這條法律的全面的構成要件有哪些,這樣不容易遺漏采分點。
當然,翻法條是有技巧的,比如關鍵詞快速定位技巧、結構化定位技巧、相似法條采用技巧等等,如果對法律體系與法條情況沒有預先做了解,可能很難翻到法條。當然,我們完全沒有必要記第x條這個數字。
3、每科花費時間權重如何分配?法考主觀題的備考過程中,如果要高效地備考,那麼每科花費的時間權重應當有所不同。因為人的精力有限,所以我們在投入少量備考時間就可以快速得分的科目上沒必要投入過多時間,否則整體備考時間就會變得較長。
對于每科的備考時間權重,建議如下:
(1)主觀題理論法:建議花費最少的時間權重比例,可以重點放在論述題答題框架的梳理、核心素材的積累等上面就行;
(2)主觀題的刑訴、民訴:建議花費相對較少的時間備考,因為很多法條可以翻到,重點放在熟悉法條;
(3)主觀題等民法:建議花費相對較多時間,重點放在知識點的複習、答題練習與套路養成、法條的熟悉等方面;
(4)主觀題的刑法:建議花費相對較多時間,重點放在各個重點知識點的複習與練習,非重點部分不要花費太多時間。法考主觀題的刑法,重點部分是非常明确的;
(5)法考主觀題的行政法或商經法:因為這兩科是選做題,所以建議根據自己的情況先決定好選哪一科,如果後面快考試了備考時間不夠,未選中的一科可以放棄。(當然時間非常充足可以都選)
不管選哪一科,商經法的破産法部分建議都複習,因為可能民法民訴這道綜合題會涉及破産法的知識。其次,這兩科都有必要熟悉法條,因為很多知識點可以翻到。最後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以往經驗,商經法比行政法的題目難一些,彎會多一些。
4、有沒有答題模闆?“三段論”好不好用?法考主觀題的答題模版是不可靠的,盡信書不如無書,盡信模闆不如無模闆,建議大家不要依賴此。
但法考主觀題的答題思路、答題的套路、答題的謀篇布局,可以形成規律。
另外,有一點需要提及的是,有些機構會提倡“三段論”的答題方式。所謂三段論,簡單來說就是:大前提——小前提——結論。
比如:
如果要回答 “我可以提供我的姓名給别人使用嗎?”這個問題,按照三段論模式我們可以這樣答: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條,民事主體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稱、肖像等許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許可的除外。【上方為大前提】我為自然人,屬于民法典的民事主體,我将我的姓名提供給别人使用,正常情況下未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上方為小前提】因此,我可以将我的姓名提供給别人使用。【結論】
的确,三段論符合基本的邏輯思維模式,也很嚴謹。但有一個重要的問題,按照三段論模式回答,答案内容會非常多,很大概率會導緻考生在考場上寫不完法考主觀題。
因此,三段論答題既有其優點,亦有其弊端,我并不建議大家采用常規的三段論答題模式答題,可以改造一下這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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