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男子
花115萬買了一輛路虎
卻因為一字之差
獲賠了345萬
到底發生了什麼?
花了百萬買豪車卻上不了牌
武漢的舒先生介紹,2017年4月21日,他在位于黃陂盤龍城經濟開發區的一家汽車綜合服務公司,看中了一款待售的路虎攬勝越野車,接待他的熊經理稱,該車價格為115萬元,同型号同配置的車在其他4S店售價為150萬元左右。同一款車,為何會便宜35萬元?熊經理進一步介紹,他們專做平行進口生意,而其他4S店銷售的都是中規車。平行進口車的進口渠道不一樣,因此價格會較中規車有較大優勢。
熊經理說,中規車指的是專門為中國市場打造,并整車官方進口到中國的車輛。所謂平行進口車,是由“非原廠授權”引進,即由原廠總代理以外的其他進口商,引進到中國的車輛,通常在港口汽車城或各地綜合汽貿店銷售。
圖為涉案車輛。
以路虎攬勝為例,平行進口後在國内就不能叫路虎攬勝,而改稱為“戴納肯覽勝”等稱呼。“除了商标不一樣外,車型配置均是一樣的。”除此,因攬勝的産地不同,叫法也不同,有歐洲版本、中東版本、美國版本等。當天,舒先生以115萬元價格簽訂了購車合同,合同上标明:白色歐規“攬勝”。
去年6月6日,舒先生開車去沙湖車管所為新車上牌,沒想到交警以實車發動機号與貨物進口證明書所記載的發動機号不符為由不予上牌。根據交警開具的回執單,舒先生這才看到新車的發動機号碼十分不清晰,号碼之間還有多處連筆的情況。
原來是“攬勝”變成了“覽勝”
男子一氣之下訴至法院
回家拿出當時開具的購車發票一看,舒先生這才發現發票上寫的是“覽勝”,且是戴納肯“覽勝”,并非路虎攬勝。此後,舒先生開始質疑整車質量,将車分别送到天津、廣東兩家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結論為:該車發動機号碼不清晰,有連筆情況;發動機中的缸殼體、排氣管、真空助力制動總泵安裝支架、底盤下部的支杆等部位都發現了嚴重的生鏽情況;12向電動座椅隻有10向功能;備胎缺失;除此之外,制動管路未安裝到制動管路卡槽内,可能導緻制動失效,電器線路固定不牢,也可能造成線路短路并起火的後果。最後,兩家鑒定機構一緻認為該車不符合中國機動車國家标準。
幾經交涉無果,舒先生遂委托律師于去年6月初提起訴訟,将汽車公司康順祥瑞公司訴至黃陂區法院,要求判令解除購車合同,退還購車款115萬元給予三倍賠償計345萬元等。
終審判決了!
汽車公司構成銷售欺詐,賠345萬
一審法院認定,康順祥瑞公司的銷售行為構成欺詐,判令其返還消費者購車款115萬元,并向消費者賠償3倍購車款,共計345萬元。一審判決後,康順祥瑞公司不服,向武漢市中院提起上訴。武漢市中院認為, 該案争議的焦點是康順祥瑞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車輛、降低配置(12向電動真皮座椅減為8向電動真皮座椅)和虛拟配置(智能鑰匙而非智能卡)的行為是否構成欺詐。法院審理認為:
1
舒先生與康順祥瑞公司簽訂的意向合同車型是攬勝柴油版,簽訂的購車合同約定車型也是路虎攬勝,但康順祥瑞公司實際交付的是戴納肯•覽勝路虎(發票上載明),即購車合同和購車發票上對同一車型有兩種不同的名稱。由于路虎攬勝與戴納肯•覽勝路虎的外觀和内飾相同,舒先生作為消費者并不一定具有專業知識,其對涉案車輛的辨别能力有限,不能正确區分路虎攬勝與戴納肯•覽勝路虎二者的差異。
而康順祥瑞公司作為專業銷售企業,在銷售車輛過程中,理應将車輛的實際情況向消費者進行說明、告知而沒有告知。鑒于康順祥瑞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車輛,主觀上存在過錯,應認定康順祥瑞公司已構成實質性經營欺詐。
2
康順祥瑞公司作為經營者,應對消費者消費抉擇和公平交易産生重大影響的商品變動信息主動、如實告知消費者。
但康順公司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明知其向舒先生交付的是8項電動真皮座椅,而非合同約定的12項電動真皮座椅,而未告知舒先生;涉案車輛沒有提供合同約定的智能卡,康順祥瑞公司聲稱交付該配置屬于告知虛假情況。根據《消法》第八條規定,康順祥瑞公司已侵害舒先生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構成銷售欺詐。
近日,武漢市中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舒先生獲賠345萬元。
律師提醒>>>
消費者在購買車輛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包括合同上的配置、品牌以及功能,車輛交付後,應當對照合同,以及購置清單,一一核對,這對于消費者維權舉證都非常有效。
關鍵時刻記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權益轉發提醒! ( 記者方曆嬌 制圖張莉 編輯張穎惠 )
【編輯: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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