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輔,共一毂,當其無,有車之用。
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
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
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三十根輔穿在車頭,中間必須留出空處,才能裝上車軸,使車輪有轉動的作用。
把黏土放進磨具做成器皿,有了器皿的中空,才能發揮盛放物品的作用。
開鑿門窗建造房屋,有了門窗四壁的中空,房屋才能有居住的作用。
所以,“有”給人以便利,“無”也發揮了它的作用。
通過車子、陶器、房子的例子,向大家闡明有和無的對立統一關系。
“有”因為有物質存在,車子、房子、陶器都是有形的,我們可以用這些物質,可以稱之為有利。
“無”雖然沒有物質存在,卻有空間供我們使用,體現它們的自身價值,可以稱為“用”。
有和無的關系,就是利和用的關系。物質存在的利是使用價值的前提條件,自身價值的用 是使用價值的決定性因素。利和用的關系是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在時間上沒有先後,在主次上沒有本末。
然而,人們看待問題的時候,是處在“有”的層面的,即:能看到的表面現象;隻有守住其對立面的“無”,也就是其内在的本質,才能利于認識事物。
對于我們個人而言,“無”指的是内心的精神力量。
隻有掏空自己,讓内心歸于平靜,才能真正做到無,專心緻志地做事,才容易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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