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後一天,吳某拿到了未休假工資補貼16687元錢,看看這個補貼是怎麼計算出來的?
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 薪級工資+績效工資 特崗津貼] x12個月 13薪 專項考核獎+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獎} ÷261天x2倍x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
一、整理全年收入情況
吳某,工程師10級,1999年參加工作、工齡22年、應休未休年假天數15天。
1、年應發基礎工資=
(崗位工資 薪級工資 績效工資 特崗補貼)x12=(1810 1790 2525 350)x12=77700元
2、13個月薪資3510元;
3、通訊補貼4920元;
4、安全獎4500元;
5、補發2020年目标考核獎27300元;
6、創建城市文明獎5000元;
7、采暖費補貼2210元;
8、單位繳扣公積金
1670元/月x12=20040元/年;
以上合計,吳某全年工資總收入:145180元
二、計算未休假工資補貼
1、計算公式:
未休假工資補貼=全年薪資總收入÷261天x2倍x應休末休年休假天數。
其中:
261天:國家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全年計薪天數;
2 倍:正常工作已發放工資,補發時隻需發放2倍,合計共3倍工資;
休假天數:國家規定按工作年限5-15天。
2、吳某未休假工資補貼
=全年總收入÷261 x 2 x 15
=145180÷261 x 2 x 15 =16687元
吳某拿到16687元未休年假工資補貼。
三、解釋說明
1、機關事業單位享受未休假3倍工資補貼必須是因工作原因當年不能安排休假;因個人原因不休假的或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隻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年休假天數的規定。按照條例規定,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有5天年休假;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有10天年休假;工作已滿20年的,有15天年休假。
3、全年工資收入是指應發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包括按住房、汽車使用制度改革直接支付給職工的貨币補貼。
4、以下五種情況不享受帶薪年休假
5、以下幾種情況不計入年休假
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産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各地區執行政策可能略有差異,本文隻代表作者所在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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