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
你好,我聽說失業金終生隻能拿24個月?萬一這次拿完了以後又不幸失業,那不就沒有保障啊!!
小編姐姐
不是哒~政策指的是失業金單次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不是終生隻能領24個月~如果本人再次就業後符合條件可以繼續申請失業保險待遇!!
小王
首先,我們來看看失業金怎麼算?
從2018年5月1日起,失業人員按本市最低工資标準的90%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政策執行期5年。失業人員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那如果領完24個月後再次失業怎麼辦?
舉個例子:
小王參加工作已經有15年了,最近公司因經營不善倒閉了,小王不幸失業。按規定他可以申請到24個月失業金,每個月按最低工資90%發放(目前為1548元/月)。如果小王享受失業待遇後重新就業,又再次失業的話,符合條件可再次申領失業金。
違法責任:
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等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如有重新就業等相關情況應主動告知社保經辦機構,違法領取失業保險金将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除了失業金,失業期間還有這些待遇
1.求職補貼
2.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生育補貼
4.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來源:東莞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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