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職的員工即使在試用期也應該為員工繳納保險。按照法律規定隻要在勞動合同成立期間,就要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限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内,所以應當繳納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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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要繳納社保嗎?
廣東國鋒律師事務所呂春律師團隊律師解答:
新入職的員工即使在試用期也應該為員工繳納保險。按照法律規定隻要在勞動合同成立期間,就要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限被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内,所以應當繳納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廣東國鋒律師事務所呂春律師團隊律師解析:
也就是說,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隻要員工在職1天,企業都應向其支付勞動報酬并為員工繳納社保。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為員工繳納社保,萬一期間發生工傷,用人單位将面臨全額承擔工傷待遇的風險。
如果用人單位在新員工入職後三十天内沒有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那麼就屬于在試用期沒有為新員工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就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以公司沒有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并要求補繳社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号碼。個人社會保障号碼為公民身份号碼。
廣東國鋒律師事務所呂春律師團隊簡介
呂春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博士,廣東國鋒律師事務所主任、專職律師,自1992年起至今一直在東莞,執業經驗豐富,待人真誠、辦事認真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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