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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賬戶餘額可以退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26 22:34:46

養老賬戶餘額可以退嗎?來源:肥東縣法院轉自:安徽高院,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養老賬戶餘額可以退嗎?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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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賬戶餘額可以退嗎

來源:肥東縣法院

轉自:安徽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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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養老服務需求的不斷增加,老人選擇與機構簽訂養老服務合同愈發普遍,但是養老服務糾紛也在不斷增加。

近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肥東縣人民法院關于一起養老服務糾紛作出的一審判決予以維持,認為養老機構在違約的情況下,應當向權利人返還相應款項。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22日,傅某某(乙方)與肥東縣某老年公寓(甲方)簽訂養老服務合同,購買了10萬元的鑽石會員卡,合同約定三年服務期滿後, 傅某某可申請退還餘額。合同還約定“乙方根據養老服務卡類型享受住房折扣7.5折和消費優惠(每年11000元消費優惠)。三年服務期内,乙方可在養老服務卡額度内進行消費,超出部分以即時現金結算。三年服務期滿後,乙方養老服務卡額度未消費完的餘額,可向甲方申請退還餘額。甲方根據乙方養老服務卡内餘額贈送給乙方相應的消費優惠”。

合同簽訂後,傅某某依約向肥東縣某老年公寓交納10萬元。三年内, 傅某某未享有肥東縣某老年公寓的養老服務。三年期滿後,肥東縣某老年公寓與傅某某于2020年12月30日簽訂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約定卡内餘額10萬元,肥東縣某老年公寓分期退款,并對退款時間、款項作出明确的約定。後雙方産生争議,傅某某訴至法院。

庭審中,傅某某陳述,簽訂合同時,該養老機構并未告知其會員投資利息需要從本金中扣除。在簽訂合同時隻告知其消費優惠每年可抵現金支付11000 元,三年期滿後,不使用的話,10萬元全退,沒有說明需要從本金中扣除優惠額。

肥東縣某老年公寓辯稱其與傅某某簽訂的《養老服務合同書》合法有效,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傅某某未消費,不應享受消費優惠。且合同約定甲方根據乙方養老服務卡内餘額贈送給乙方相應的消費優惠,而傅某某三年内并未消費,因此不應享受相應的消費優惠。

法院判決

肥東法院審理後認為,肥東縣某老年公寓與傅某某簽訂的《養老服務合同書》合法有效, 對雙方有法律的約束力。肥東縣某某老年公寓不按約履行,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一審判決後,肥東縣某老年公寓不服上訴至合肥中院。

合肥中院審理認為,肥東縣某老年公寓與傅某某于2017年12月22 日簽訂的《養老服務合同書》約定了三年服務期滿後,乙方養老服務卡額度未消費完的餘額,可向甲方申請退還餘額。現三年服務期已滿,傅某某未使用養老服務卡,按合同約定肥東縣某老年公寓應退還服務卡餘額10萬元。但肥東縣某老年公寓每年支付的消費優惠在合同書中并沒有約定需要從傅某某辦理的服務卡餘額内扣除,且合同期滿後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該協議約定肥東縣某老年公寓需支付傅某某10 萬元,亦未約定需扣除消費優惠。

法官說法

随着養老服務的不斷發展,開始出現簽訂養老服務合同、購買養老服務、返還消費優惠等養老服務模式。簽訂合同後,養老機構和老人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一旦出現違約情況,應按照法律的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雙方發生糾紛時,應以養老服務協議的約定為基礎,盡量以協商的方式解決;也可依靠基層調解組織的力量,由專業的調解人員介入進行調解;如确實需提起訴訟,也應及時收集證據,按照程序向法院提起訴訟,采取适當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老人及其子女應慎重選擇養老機構,出現糾紛時及時維權。養老機構更應規範自己的行為,包括建立内部信息檔案,妥善保管合同、老人信息、緊急呼叫記錄、視頻監控等原始資料,并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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