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鳥處理結果?來源:齊魯晚報今日泰山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栾海明,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非法捕鳥處理結果?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來源:齊魯晚報今日泰山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栾海明
防止飛鳥吃莊稼,泰安市東平縣一農民私設線網獵捕了11隻鳥,不僅觸犯了法律還要賠償76500元。因生活困難,沒有收入來源,東平縣人民檢察院與該農民達成協議,通過4年多的公益勞動方式來代償生态環境損失。
9月13日,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從公訴機關獲悉,2020年8月上旬,被告人顔某未經野生動物主管部門許可,未辦理特許獵捕證、狩獵證的情況下,為防止飛鳥啄食其種植的高粱,在其承包土地南側的河溝内,用竹竿私自架設一面線網,獵捕到鳥類11隻,其中有5隻縱紋腹小鸮,4隻珠頸斑鸠,1隻灰喜鵲,1隻大嘴烏鴉,該11隻鳥均被線網纏挂緻死。經山東省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縱紋腹小鸮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珠頸斑鸠、灰喜鵲屬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态、科學、社會價值的保護動物,大嘴烏鴉未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也未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态、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随後,泰安市東平縣人民檢察院對顔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2021年3月,泰安市東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顔某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時,補償國家生态環境損失76500元。在縣級以上主流媒體賠禮道歉。
然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泰安市東平縣人民法院執行幹警發現顔某生活困難,沒有收入來源,無力賠付生态環境損害賠償金,遂與泰安市東平縣人民檢察院進行了溝通。
近日,顔某終于與泰安市東平縣人民檢察院達成協議,由顔某以管護東平縣一村段河堤及兩岸綠化樹的方式抵頂應補償國家環境損失76500元,以東平縣最低工資每月1550元為标準,管護期限為49個月零11天。
為了保證勞務代償落實,由顔某所在村委對顔某巡查護堤情況考勤監督,當地司法所按照社區矯正要求對顔某執行本案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執行情況進行考察。泰安市東平縣人民法院執行幹警對顔某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什麼是以勞代償?
“以勞代償,主要是通過勞務的方式來代替履行支付生态損害賠償金的責任。”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部檢察官助理王浩告訴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以勞代償”屬于承擔生态損害賠償責任的一種方式,一般在違法行為人不具備支付賠償金的情形下适用。
據悉,在司法實踐中,生态環境案件中賠償義務人多為個人,其無賠償能力或賠償能力不足,判決結果往往難以得到執行,從而無法實現修複、補償生态環境的目的。勞務代償方式符合“誰污染、誰治理、誰損害、誰賠償”的環境公益訴訟立法宗旨,改變了以往一罰了之的簡單處罰方式,賠償義務人通過從事野生動物保護、生态環境修複治理等工作以折抵賠償費用。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是2017年6月27日才正式确立的,目前以勞代償這種方式,正處于探索階段。”王浩表示,“以勞代償”解決了違法行為人在履行賠償金困難的情形下執行難的問題,既實現了生态修複的目的,還起到了預防違法的目的,實現了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辦理一案,教育引導一面,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據悉,秉承着恢複性司法理念,法、檢、公安等有關部門會多次前往救助點開展實地考察,并召開多方聯席會議,就制度建立、工時認定、勞務内容、人身安全、經費保障及監督管理等工作細節交換意見,并與當事人反複溝通,最終确定了以勞務代償方式折抵賠償金的方案。
王浩告訴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去年11月,青島辦理了山東省首例“以勞代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據了解,為加強和規範公益訴訟勞務代償工作,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青島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制定了《關于在生态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開展公益訴訟勞務代償工作的暫行辦法》,對勞務代償适用的範圍和原則、協助執行單位的選定、勞務代償的實施和監管、履行完畢的确認等進一步明确。
王浩介紹,檢察機關從線索摸排、立案、調查取證、結案每一過程持續監督,結案之後會對整改效果以及後續,進行持續跟進與監督。同時開展公益訴訟回頭看活動,對于整改效果,邀請第三方通過公開聽證等方式進行評估,從而判斷是否整改到位以及是否實現了修複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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