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浙江省的行政區劃調整很頻繁,原因大多是因為經濟方面。在這期間,浙江省的縣級政區從1985年的65個變成了33個,縣級市則從3個變成19個。1985年以來,浙江省縣級行政區劃調整主要經曆了3個階段:
這個階段,我國設市模式發生了大的變化,市建制迅速增加,縣建制大幅減少。國家在把“市領導縣”體制向一般的“設區的市”(之前僅少數“較大的市”轄縣)推開的同時,明确區分了兩種設市方式,即傳統的“切塊設市”和新采用的“整縣改市”,即将整個縣的範圍改設為市,或幾個縣合并為一個市,或撤銷市外圍的縣并入市。這種模式為改革開放以來全國及浙江省所普遍采用。
從1985年到1992年,浙江省的縣級市數量從3個增加到20個,縣的數量從65個減少到45個,縣級市數量大幅度上升,縣的數量大幅度減少。
從1985年到1992年,蘭溪、餘姚撤縣設市開始,浙江省的縣級市數量增加了17個,這也證明,在這個階段,浙江省的城市化外延是最迅速的時期。
二、撤縣設區為主階段(1992-2003)20世紀90年代以來,随着城市的快速發展和城市數量增多,部分中心城市的空間發展受到相鄰城市的限制,且城市内部也出現工業增多、環境惡化、交通擁擠等城市問題,城鄉之間發展協調問題也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許多大城市、特大城市為了擴大中心城市的發展空間、統籌區域一體化建設、協調城鄉矛盾、同時出于減少管理層級,加強都市區實力的考慮,實施撤縣設區。此外,由于1997年撤縣設市被凍結,撤縣設區的越發猛烈。
浙江省随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及城市化的推進,城市發展也從上一階段的外延式數量擴張向内涵質量的增長轉變,培育經濟中心,特别是培育特大都市,成為城市發展的重點。與此同時,培育經濟中心、培育特大都市,成為該時期的城市發展戰略。浙江省為了适應這一轉變,從管理體制上首先要求拓寬城市發展空間,城鄉統籌、協調發展。
在這種背景下,從1985年為了建設“東方大港”,甯波率先撖銷鎮海縣,設立鎮海區開始,從1992年至2003年,浙江省市轄區的數量從20個增加到32個。浙江省的區域格局為11地級市、32市轄區、22縣級市、36縣(1自治縣),并在随後的多年間,處于完全穩定狀态。
三、縣級調整停滞階段(2003-2012)90年代以後,我國縣級行政區劃基本完成,趨于穩定,行政區劃轉向市轄區範圍的調整和縣級以下鄉鎮政區的調整(鄉改鎮、鄉鎮撖并、鎮改街與村改居)。
從2003年到2012年間,浙江省的縣級政區調整處于停滞狀态。浙江省行政區劃改革的重點正式轉向縣級以下鄉鎮政區。在縣(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的指導下,圍繞中心鎮的培育,開始擴大撤并鄉鎮,增設街道,擴大缜域範圍,培育中心鎮。
這一時期,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促進城鄉共同繁榮成為城市發展的主要目标。2012年至今,浙江省撤縣設區的情況為:
2013年10月,撤銷紹興市的紹興縣和縣級上虞市,設立柯橋區和上虞區;20144年12月,撤銷縣級富陽市,設立富陽區;2015年,撤銷洞頭縣,設立洞頭區;2016年,撤銷甯波市江東區,歸并入鄞州區。撖銷縣級奉化市,設立奉化區。
從浙江省的現有縣級政區數量來看,縣級市的數量明顯偏少。此外,從理論上看,縣與縣級市雖然屬于同一層次,但無論是從管理層面來看還是經濟發展層面來看,縣級市比縣有着更多的發展機會與空間,縣發展到一定程度,設為市,這是符合社會發展要求的,更是一個“實惠”之舉。
但是,應該注意的是,縣是我國曆史發展悠久的政區,為了确保中國政區體制的穩定,需要延續和保護縣制。撤縣設市雖然有着時代的要求與城市發發展的要求,但在撤縣設市過程中,需要控制設市的數量,不能一哄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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