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總:去年7月1日,朋友找我借了100萬,講好借期一年、年利息10%,到期後本息一次性歸還并支付。她打的《借條》上寫的是“年利一分”。今天,我要她還錢,她說“年利一分”是年利息為1%,隻願意付我1萬的利息。請問“年利一分”到底是年利率10%還是1%?
朱律師:首先,您的這種寫法是民間的通俗口語,在司法實踐中并沒有一個統一的認定。
其次,就您說的這種情況,我個人更傾向于“年利一分”是年利率10%而不是1%。理由是按照民間借貸的交易習慣,除親朋好友之間的無息借貸外,貸款人一般會賺取比銀行利率高的利息,如果“年利一分”為年利率1%,則遠低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2021年7月1日時1年期LPR為3.85%),不符合交易常理。
再次,可以作為我個人上述理解的印證,商務印書館2012年6月印刷的第六版《現代漢語詞典》中關于“分”作為計量單位的解釋為:“利率,年利一分按十分之一計算,月利一分按百分之一計算”。按此解釋,“年利一分”為年利率10%。
最後,提醒您,借錢給别人時要将相關事項約定清楚,以防為此徒增煩惱。
關聯法條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币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以及對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确,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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