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雲社原藝人陳某(藝名:陳霄華)因擅自闖入女鄰居家引發公衆持續關注。事發後,德雲社發布聲明對陳某予以辭退,同時向受害人誠懇道歉。網友希望受害女性盡快走出心理陰影,同時也引發不少人對居住安全的擔憂。
“不敢回去,想起來都很可怕,總是做噩夢。”四川南充市南部縣的一位單親媽媽李女士,近日也經曆了上述受害女性類似的遭遇。
事情發生在6月初的一個下午,35歲的李女士下班後帶着7歲女兒回家,在掏鑰匙開門前,女兒聽到屋内有動靜。開門後,李女士讓女兒站在門口等候,獨自進屋發現一名男子藏在次卧的門後,對方竟是住在自家隔壁的鄰居鄧某。
李女士說,鄧某當天就藏在這扇門後
李女士稱,她當時被鄧某抓住胳膊,使勁掙脫後才帶上女兒逃離,随後找到住在附近的父母報警。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就在事發當天晚些時候,鄧某向警方投案自首。
李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這套房屋是她離婚後買的一套二手房,原房主是上述非法侵入的男子鄧某的兄嫂。她事後得知,自己買下這套房後,鄧某家中還留有一把鑰匙。
李女士說,自己曾在5月發現衣櫃裡的内衣、内褲被人翻動過,一條内褲上竟還有白色不明物質……一位辦案人員告訴她,據鄧某交代并非第一次進入她家中,此前也曾趁她不在家非法進屋,并在屋内有過龌龊行為。
6月28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南部警方獲悉,鄧某因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刑事拘留,後被取保候審,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事發:
母女回家,7歲女兒聽到屋内有動靜
媽媽獨自進屋發現男鄰居竟藏卧室門後
最先聽到屋内有異常動靜的,是李女士的7歲女兒。
李女士是四川南充市南部縣人,平時就在縣城上班。6月3日下午,李女士下班後帶着女兒回家。她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住在附近的母親當天原本叫她晚上一起吃飯,因為端午節放假,家裡來了親戚,但自己“覺得不餓,加上在準備自考,想回來刷題,就沒吃飯”。
嫌疑人鄧某(左)和李女士(右)的家僅一牆之隔
下午6點20分左右,李女士開車載着女兒回到自家小區,然後乘電梯上到11樓。出電梯後剛走到門口,李女士還沒掏鑰匙開門,女兒就小聲告訴她:“媽媽,屋裡有動靜。”李女士仔細一聽,屋内确實有人走動的聲音,“我家是木地闆,人在上面走動,聲音很明顯”。
李女士心裡有些害怕,擔心女兒的安全。開門後,她叮囑女兒站在門口不要進屋。進屋後,她将手機和鑰匙放在鞋櫃上,蹑手蹑腳地查看各個房間,客廳、主卧、書房……當準備檢查次卧時,她發現房門異常,過去一推,門後竟然藏着一個人……
“是哪個?跑到我家來幹啥子?”李女士一邊大喊,一邊推門,藏在門後的人順勢伸手拽住了她的左胳膊。“他力氣很大,拽住我把我往屋裡面拖。”李女士擔心被對方拖進室内,便坐在地上一邊踢打、努力掙脫,一邊大呼“救命”。
期間,李女士認出了這名拽住自己胳膊的男子,竟是住在自家隔壁的鄰居鄧某。
聽到呼救聲,女兒也跑進屋。看到女兒,李女士更加緊張,擔心女兒受到傷害,她使勁掙脫後帶着女兒快速跑出屋子去乘電梯,想逃離現場。“當時隻想電梯早點到,因為我們樓道裡沒監控,但電梯裡有監控,我想如果他(鄧某)要怎麼樣,電梯裡有監控會留下證據。”李女士說,她将女兒護在身後,使勁按電梯,就在母女倆焦急等待電梯的時候,跑出來的鄧某從消防樓梯逃走了。
後來,因手機和車鑰匙留在屋内,李女士帶着女兒在樓下超市借了10元錢打車前往附近小區的父母家,“當時在小區裡一看到我媽,我腿就軟了。最後,我用我媽的手機報警,爸爸聽到消息也趕回來,陪我回我住的小區等警察過來”。
異常:
疊好的内衣褲曾有被莫名翻動痕迹
男子家中搜出記錄她作息時間的紙張
李女士居住的小區,位于南部縣城的212國道邊上,這是最近幾年才新建的一個小區。
6月27日,李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2021年初,她和前夫離婚後,便在這個小區購買了一套二手房,房屋是裝修好的,房屋的原主人正是當天非法闖入家中的男子鄧某的兄嫂。
李女士說,事發當天下午,父親陪自己回到小區後,她曾給鄧某的嫂子打電話,讓對方聯系已逃離現場的鄧某去自首。當晚在派出所做筆錄期間,李女士從民警處得知鄧某已投案自首。同時,鄧某還将當天開李女士家防盜門的鑰匙交到派出所。
當初從鄧某兄嫂處購買這套房屋時,李女士隻拿到了四把鑰匙,後來也沒有更換門鎖。事後,她得知這道門原本應是5把鑰匙,而另一把鑰匙不知為何在鄧某處,“聽鄧某的嫂子說,那把鑰匙原本是放在他們父母處,最後被鄧某拿了”。
李女士回憶,其實早在今年5月家中就出現過一些異常,隻是當時沒有找到原因。自己有一些潔癖,平時衣物都會疊整齊放在衣櫃裡,但她有時發現自己疊好的内衣、内褲有被莫名翻動的痕迹,印象中還丢失了一兩條内褲,還有一條洗過的内褲上竟有白色不明物質,當時被她随手扔進了垃圾桶……現在回想起這些細節,李女士感到十分害怕。
李女士說,女兒平時在學校上學,自己上下班時間也很規律。事後有辦案人員告訴她,警察在男子鄧某家中搜出的紙張上,有記錄她的抖音号,以及平時大概的上下班時間等。在此之前,李某就曾有過趁李女士不在家非法進屋,并在屋内做過一些龌龊行為。
嫌疑人:
有妻兒,門挨門但彼此并不熟悉
涉嫌非法侵入住宅遭刑拘,後被取保候審
李女士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自己所住樓層一共4戶人,但平時另外兩戶沒人住。自己和鄧某雖是住同一層樓的鄰居,兩家人門挨着門,但彼此并不熟悉,偶爾在電梯裡遇到會點頭招呼。鄧某看起來40來歲,也有妻子和孩子。李女士以前坐電梯遇到過鄧某的母親,當時還幫老人提東西。
李女士發布在社交平台的信息
李女士說,此事發生後,鄧某的家人一直沒主動聯系自己并道歉。而在鄧某投案10多天後,她得知其又被放了出來,這讓她非常生氣。之後,她在小區業主群以及一些社交平台對鄧某的行為進行了曝光,也為此事去找過派出所和檢察院。6月24日,已取保候審的鄧某曾在家人陪同下,在派出所與她見面,并向她道歉。不過,她表示,自己目前仍無法接受鄧某的所作所為,希望鄧某受到該有的法律懲罰。
6月28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南部警方獲悉,鄧某投案後,因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刑事拘留,後被取保候審。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陰影:
“不敢回家,想起來都很可怕”
住父母家中,她辭職出現“重度抑郁”
如今,李女士已帶着女兒暫時搬離了現在的房子,住到了父母家中。
“不敢回去,想起來都很可怕,總是做噩夢。”她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這件事給自己和7歲女兒都造成很大的心理陰影,女兒之後有一段時間沒去學校讀書,自己也向公司遞交了辭職報告,這段時間沒有上班。
李女士向紅星新聞記者出示了一份她于6月16日在南部縣人民醫院做的心理測驗報告單,報告單的“指導意見”一欄的内容顯示:重度抑郁,情緒非常低落,感覺毫無生氣,睡眠障礙明顯,入睡困難或者早醒……
律師:
何為“非法侵入住宅罪”?
若構成該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占表示,根據《刑法》第245條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侵入住宅罪在我國實務中适用率比較低,但一旦觸犯該罪的适用條件即構成犯罪。
一方面,需要判斷鄧某侵入的是否系住宅。住宅是指供人生活居住與外界相對獨立、封閉的場所,從本質意義上理解,應該具備兩個基本屬性,一是物理屬性,住宅應當具有一定的相對封閉性;二是生活屬性,住宅應當具有供人生活、起居的功能,要求具有能夠從事普通的日常生活的條件。本案中,鄧某侵入的房屋顯然是李女士生活居住的地方,顯然是住宅。
另一方面,需要判斷非法侵入住宅罪中的“非法侵入”是否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并非所有的非法侵入住宅行為都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因而情節輕微的話,一般治安處罰即可。本案中,鄧某多次進入李女士的房屋,并在事發時拖拽李女士,李女士因此事被迫辭職,并且患上重度抑郁,顯然對李女士的影響還是比較大的。
此外,非法侵入的手段不僅包括主動采取強行等非法方式進入他人住宅,也包括經主人要求後拒不退出住宅。本案中,鄧某就采取了隐蔽的方式進入李女士的住宅。根據以上分析可知,鄧某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小明律師表示,如果查明該男子鄧某确實未經允許,偷偷潛入女事主家中,即便所使用的鑰匙是其保留的原鑰匙,其行為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要件,且已經影響女子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甯,同時還存在毀損、污損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的行為,應當追究其相應責任。
當然,如果查明鄧某在本次潛入或此前潛入過程中,偷拿了女事主的财物,則其行為構成(入室)盜竊,還可能涉嫌盜竊罪。
如果該男子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構成盜竊罪,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四川泰宇律師事務所律師蒲俊豪稱,私闖他人住宅不一定構成犯罪,若不能認定為犯罪,那麼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行為人作出處罰;如果可以認定為犯罪,則是《刑法》第245條規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通常是給予行為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
從本案來看,鄧某的行為已經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因為鄧某供述其不止一次進入李女士家中,并進行龌蹉行為;鄧某的行為緻使李女士精神受到巨大傷害,嚴重妨礙了李女士的居住安全與生活安甯。李女士也可以對其精神損害進行鑒定,向鄧某主張民事賠償。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編輯 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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