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範圍
(一)駕駛證審驗。
1.持有大型客車(A1)、牽引車(A2)、城市公交車(A3)、中型客車(B1)、大型貨車(B2)駕駛證的駕駛人,在本記分周期内有記分記錄的;
2. 持有除大型客車 (A1)、牽引車 (A2)、城市公交車 (A3)、中型客車 (B1)、大型貨車(B2)準駕車型以外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
3.校車駕駛人。
(二)駕駛證延期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内辦理駕駛證審驗的。
二、受理條件
(一)校車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内、其他應該審驗的駕駛人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的三十日内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二)駕駛人應當将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處理完畢、身體條件應當符合駕駛許可條件、并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
三、申報材料
(一)機動車駕駛證審驗: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接受教育的憑證原件(通過實現數據聯網傳輸的,免于提交紙質憑證)(原件1份,自備);
2.《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情況申報表》(原件1份,受理機關提供);
3.機動車駕駛證原件,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提交身份證明(原件1份,自備)。
(二)校車駕駛人審驗:
1.機動車駕駛證(原件1份,自備);
2.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原件1份,受理機關提供);
3.具備互聯網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原件1份,自備),通過實現數據聯網傳輸的醫療機構體檢的,免于提交紙質身體條件證明。
四、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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