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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婚姻期間被家暴向何處申訴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24 01:07:59

“七年之癢”被家暴 女方申請保護令

女性婚姻期間被家暴向何處申訴(七年之癢被家暴)1

早報訊 (記者吳水保 通訊員尤燕玲)顔某與許某結婚“七年之癢”,顔某不堪家暴,撤回離婚訴訟時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昨日記者從晉江法院了解到,該院安海法庭日前作出該庭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保護顔某的合法權益。

2014年8月,顔某(女,1993年出生)與許某(男,1992年出生)結婚。今年6月,因許某實施毆打、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家庭暴力行為,造成顔某身體多處傷害,顔某提起離婚訴訟。

8月31日,安海法庭依法組織庭前調解,顔某表示願意再次給予雙方冷靜思考的時間,希望能夠挽回即将破碎的家庭,故申請撤回離婚訴訟。同時,顔某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希望在冷靜期内不受許某的惡意騷擾等。

9月17日,法院經審查認為,雖然顔某撤回離婚訴訟,但仍有受到許某實施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顔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晉江法院依法裁定:禁止許某對顔某實施毆打、威脅、辱罵等家庭暴力;禁止許某騷擾、威脅、控制顔某;禁止許某阻礙、影響顔某工作。

此外,安海法庭明确向許某講解相關法律規定,告誡許某不得違反法定義務,如若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法院将給予訓誡,或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等措施。安海法庭将該人身安全保護令分别送達當地公安機關、村民委員會,函請相關單位密切注意、協助執行。

【相關鍊接】

人身安全保護令 如何執行

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後,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被申請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間,繼續騷擾受害人、毆打或者威脅受害人及其親屬、威逼受害人撤訴或放棄正當權益,或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為的,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視其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訴。

來源: 東南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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