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目應當按照研究開發項目,分别“費用化支出”與“資本化支出”進行明細核算。
研發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自行開發無形資産發生的研發支出,不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借記本科目(費用化支出),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借記本科目(資本化支出),貸記“原材料”、“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二)企業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進行中研究開發項目,應按确定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資本化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以後發生的研發支出,應當比照上述(一)規定進行處理。
(三)研究開發項目達到預定用途形成無形資産的,應按本科目(資本化支出)的餘額,借記“無形資産”科目,貸記本科目(資本化支出)。
期末,企業應将本科目歸集的費用化支出金額轉入“管理費用”科目,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費用化支出)。
研發費用指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所使用資産的折舊、消耗的原材料、直接參與開發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租金以及借款費用等。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企業在職研發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工費用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3、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房屋等固定資産的折舊費或租賃費以及相關固定資産的運行維護、維修等費用。
4、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産的攤銷費用。
5、用于中間試驗和産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設備調整及檢驗費,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産品的檢驗費等。
6、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評估以及知識産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等費用。
7、通過外包、合作研發等方式,委托其他單位、個人或者與之合作進行研發而支付的費用。
8、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培養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用等。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新規定
(一)加計扣除規定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75%,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二)可以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具體範圍
1.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用于中間試驗和産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産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産品的檢驗費。
(3)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3.折舊費用。
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産攤銷。
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新産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産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7. 财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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