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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在幼學之年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3 09:09:32

算起來,進入檢察系統十年有餘,走上公訴席也就五年的時間。

盡管資曆淺薄,但,從最初的步履蹒跚,到如今的有條不紊,五載春秋的馳而不息,總要給成長打上一些印記。

這當中,有笑有淚,有苦有甜,有得心應手也有煩躁不安。回望來時路,五味雜陳的公訴體驗,無論如何都繞不開人生第一庭。

猶記得,距離第一次出庭公訴時那種忐忑不安的心緒,就如即将開鍋的水,時不時咕嘟沸騰着:宣讀起訴書該用什麼語調、庭上讀錯了怎麼辦、該按照什麼次序出示證據、被告人翻供怎麼辦、萬一被問的答不上來怎麼應對……不斷有新的問題萦繞在腦際,揮之不去。

雖是一個普通的案子,準備的也很充分了,但一絲一絲的緊張,還是不由控制地似泉水般往外湧,并随着時間節點的臨近,逐漸擴散,占據着内心。

這大概就是庭前焦慮症吧,我暗自思忖着。

伴随着這種不安,思緒也被拉扯的悠遠而綿長。

公訴在幼學之年(公訴在幼學之年)1

或許,對公平正義的向往是人與生俱來的一種本能。

和很多同齡人一樣,還在很小的時候,我就被港台劇裡面法庭上慷慨陳詞的檢控官那激情洋溢、扶危濟困的形象所折服。

這種正義夢影響深遠,高考填志願時我毫不猶豫地選填了法律專業。

在我有限的人生閱曆當中,正義與法律似乎就是一對孿生兄弟,有正義的需求就一定有法律的存在,而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會有正義,二者骨肉相連、不分彼此。

在這種正義夢的感召之下,我猶如一個聖徒,懷着對法律的無限膜拜,在法學殿堂裡蹒跚前行。

剛入學我們學的是公共課。除了英語、體育之外,唯一和法律沾上邊的法學課就是法理學。

現在回頭看,我倒覺得法理學應該放在大學後期學習。

盡管法理學是法學理論的基礎學科,但對于初涉法律的門外漢來說,法律要素、法律關系、法律規範等等還是過于抽象,總不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來得具體生動。

整個一學年下來,我對法律的認知是渾渾噩噩、一知半解。

在最沮喪的時候,我不止一次的懷疑:正義如果就蘊含在這麼深奧的學識裡面,那我是不是選錯了專業。

進入專業課學習之後,這種混沌感隻是逐漸稀薄了一些,但并未徹底消散。

直到經過2008年司法考試曆練之後,法律的面紗才算在我的認知當中揭起了一角。

公訴在幼學之年(公訴在幼學之年)2

司法考試對任何一個學習法律的人而言,都是繞不過去的第一道關口。

或許是奧運年的緣故,2008年,之前對在校生一直關閉的司法考試大門突然敞開了。

6月初,政策甫一出台,即刻在同學當中引起了熱議。

也難怪,從入學起,那些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在我們這些學弟學妹心目中是神一般的存在,我們隻有遠遠的敬仰着,悄悄的傳頌着他們的先進事迹。

各種道聽途說的小道消息滿天飛,真假莫辨。

總而言之,概括起來就一個意思:“能過司法考試的人,非神即魔,絕非我們這些癡癡混混的法學幼苗所能涉足的。”

但是,你不得不承認,越神秘的東西越容易勾起人探知的欲望。

鬼使神差般,我也擠上了考司法考試的獨木橋。

客觀來說,法學實在是一門博大精深的課程,僅憑三年填鴨式的理論灌輸來應付所謂的“中國第一考”是遠遠不夠的。

那兩個多月的日子是怎麼度過來的呢?每天早上7點開始,準時泡到圖書館,徜徉在各類民事、刑事、行政法律關系當中,每天朝着至少讀完50頁教材、10頁法條的目标邁進,周而複始、樂此不疲。

功力必不唐捐。2008年11月20日,這個足以讓自己銘記一生的日子,我在忐忑不安當中迎來了命運的青睐,成為據說是全校唯一的幸運兒。

我在當天的日記中寫到,名正言順地成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一員,此後要邁着堅定的步子向夢想前行。

是的,日後我也能夠娴熟地運用法律來維護正義了,兒時的夢想在這一刻似乎照亮了現實。

最為關鍵的是,這種夢想一旦紮根,是深入骨髓、融進血液當中的。

公訴在幼學之年(公訴在幼學之年)3

三尺見方的公訴席,成為自己就業的第一選擇。

可惜,正應了“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剛進院時,理想中控訴不公的“聖地”公訴科并不缺人手,倒是辦公室缺人。

此後,我一頭紮進繁雜的事務性和綜合性文字材料當中,一呆就是五年。

期間,盡管在數個崗位上兜兜轉轉,但始終無緣公訴席。

雖然偶爾也參與庭審,但隻是協助做記錄、當配角而已。

這次,自己要真正挑大梁、當主角,出席人生第一庭,無論如何都無法令自己淡然以對。

雖然公訴案件辦理有一個月的期限,但從接到案子的那一刻起,我就如上緊了發條一般,鉚足了勁。翻開泛黃的案卷,一頁一頁地讀,生怕漏掉一個字、一句話。

俗話說:好記性不如爛筆頭。

為此我專門準備了一個筆記本,随時帶在身邊,每走一個程序、每發現一個問題都用筆記下來:

收案後前三天要告知權利義務、重新辦理強制措施手續,到看守所訊問要辦理換押、在本院訊問要發訊問通知書,送法律文書不能忘記送達回證……程序法枯燥的法條在現實生活當中變得如此鮮活生動。

立案後未羁押的偵查期限有多長?辦案過程中發現不屬于本地管轄的犯罪線索怎麼辦?價格認定結論書屬于鑒定意見還是書證,要不要告知訴訟當事人……在此之前,從沒有意識到法律原來有這麼多的模糊地帶。

我重新回歸小學生狀态:不懂了就向别人請教,再不行就查資料、翻法條,在新的崗位上貪婪地吸收着新鮮養分,樂此不疲。

雖然辦案系統裡面有些制式文書,已經自動生成了所适用的法條,但我還是鬼使神差般地要翻一翻條文,核對一下。

撰寫審查報告、起訴書和公訴意見書時,我仔細研讀了優秀範文,認真揣摩其中的布局格式、遣詞造句,力求規範、精準。

尤其是,為了确保起訴書當中“經依法審查查明”的事實經得起庭審檢驗,這種壓力倒逼着自己一遍又一遍的檢視所“發現”的事實能不能在案卷當中找到溯源;用來“描述”事實的每一個措辭有無夾雜了個人的感情好惡。

現在回頭想,追尋正義不僅僅在公訴席上的那一番慷慨陳詞。庭審之外努力探尋案件事實的過程,其實更是一個站穩立場、追尋正義的過程。

公訴在幼學之年(公訴在幼學之年)4

在人生第一庭前,我如履薄冰、顫顫巍巍的小步快走着,對辦案也有了别樣的體會。

訴訟當中的每一步程序、每一份文書都對應着實體法和程序法當中的其中一個條文。

如果将辦案比作戰場,法律條文就如士兵,而優秀的承辦人就好比氣定神閑的指揮官,在運籌帷幄之中揮斥方遒、排兵布陣,将一條條法則準确投送到恰當的位置,以此确保案件質量的可靠性。

在這個過程中,書本上的規定逐漸變得鮮活起來,理論與實踐就此實現了完美結合。

開庭的日子終于來了。雖然已經對案情滾瓜爛熟,審查報告翻得都快要背下來了。

為了慎重起見,在開庭前一晚又從頭到尾讀了一遍法律文書,逐一核對了庭上所需材料,才略微安心。

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庭審前,肇事者一直擔憂案件會對他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良影響,心理壓力很大,認罪态度也有些消極。

發表公訴意見時,在詳細歸納證據、還原客觀事實的基礎上,我細緻剖析了他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性,對酌定從重、從輕情節條分縷析地展示在法庭上,提出了相應的量刑建議。

庭審結束後,将要離開時,他突然轉過身來,誠懇地對我說:謝謝檢察官,并鞠了一躬。

那一刻,出庭支持公訴的使命感和神聖感在胸中激蕩。

公訴在幼學之年(公訴在幼學之年)5

有學者曾言:

刑法不應是一種單純的、冰冷的法律條文。

相對于社會豐富的實踐而言,再具體的刑法内容都是抽象的,将抽象的刑法條文應用于具體案件,需要執法者的道德良知、人生體驗、靈感才氣。

在制定法基礎上,應該有更高層次的“法”來指導刑法的運用,這就是人的理性。

通過人生第一庭,再讀這段話,感悟又加深了一層。

支持公訴,不僅僅是要控訴犯罪,将犯罪事實還原在法庭上,用法理之情督促被告人認罪伏法,讓能夠被救贖的靈魂以一顆感恩的心重回社會,這也是體現法律人文情懷的應有之義。

“檢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訴者,也是無辜的保護者,更要努力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和法治進步的引領者。”最高人民檢察院張軍檢察長的諄諄教誨言猶在耳。

人生有許許多多的第一次:第一次學走路、第一次離家上學、第一次為人父母……第一次嘗試新事物,忐忑不安應該是大多數人的心理體驗。

在這諸多的第一次當中,漸次積累的是人生的厚度。同樣,第一次開庭,也将成為法律路上一朵鮮豔的浪花,在人生長河中,随着時光的推移,變得更加璀璨而經久不息。

感謝檢察工作,

感謝三尺公訴席,

給了自己這樣一個舞台,

使一個少年的夢想,

得以在莊嚴的檢徽下成就。

來源:麟遊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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