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後,一些駕駛人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往往選擇逃逸,殊不知逃逸行為會加重自己的法律後果,得不償失!
發生交通事故後,正确的做法是: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好現場,有人員傷亡的,應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公安交警部門。這是法律賦予駕駛人的義務(救助),如果不履行,就構成逃逸。
一、逃逸的認定
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是人之常情,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沒有任何犯罪将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作為法定行升格條件。
所以,逃逸主要是指逃避救助被害人的義務,而非逃避行政法上的報告義務,如保護現場、及時報告等,逃避這些義務,可以按照行政法加以處罰,但不能成為刑罰加重的依據。
二、逃逸的法律後果
(一)逃逸的民事責任
如果駕駛人逃逸,則将承擔事故的全部賠償責任,如果對方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如肇事機動車參加有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在沒有投保商業險的情況下,由肇事逃逸人賠償。
(二)逃逸的行政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200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且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逃逸的刑事責任
一般的交通肇事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如果交通肇事後有逃逸行為,則又分為兩種情況:
1.駕駛人明知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救助被害人的義務而逃逸的,這是一種不作為犯罪,其作為義務來自于先前的肇事行為,這種不作為犯其實就是遺棄罪的行為,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駕駛人在交通肇事後故意不救助被害人,緻使被害人有救活可能卻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駕駛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隐藏或者遺棄,緻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分别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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