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折舊過大,生産量沒有達到飽和,導緻單位産品成本過高,銷售單價小于成本單價。想麻煩咨詢一下可否以管理不善為理由将一部分折舊費用計入管理費用當中?如果這麼做符合會計法、稅法等有關規定嗎?如果不可以是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嗎?
解答:
生産車間的折舊費計入制造費用(後轉入生産成本)和管理費用,在短期内可能對企業的利潤有影響,但是時間稍微長一點的話,其影響幾乎可以忽略,因為二者最終都是作為成本費用來進入損益的。因此,想通過更換會計核算科目來使會計報表或産品成本報表好看一點,有點“掩耳盜鈴”的味道。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五條規定:“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可比性。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一緻的會計政策,不得随意變更。确需變更的,應當在附注中說明。......”因此,企業不能因為産量的原因,就随意變更會計政策。
按照“量本利”分析,折舊費屬于固定成本,在生産期間金額是固定的,因此産量越大單位成本就越小,反之就單位成本越大。
按照成本會計會計的觀點,如果在沒有更好的産品生産選擇的情形下,現在生産的産品隻要該成品售價能夠超過變動成本,繼續生産對企業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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