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e-CIQ系統最新更新要求,對相應許可證類資質校驗進行了更新。對于現場存在大量資質校驗退單的報關單,請企業按照如下要求如實申報。
(海關退單提示)
410/411證書申報商品對應原檢驗檢疫HS編碼的施檢監管條件包含代碼“L”的,進口商品需要申報410或者411證書中的其中一個資質證書;若企業沒有申報410/411證書,如果實際業務上企業不需要申報410證書,需要在“用途”欄勾選“其它”的,且需要在“貨物屬性”欄勾選“3C目錄外”不會被退單;或者在“用途”欄勾選“其它”,且在“備注說明”(即主幹系統的特殊要求)欄填報“410過境貨物”、“410轉運貨物”或“410通運貨物”的會轉人審。
612/629證書(1)涉證商品在“産品資質”欄填寫證書名稱及編号。若貨物“用途”勾選了“其它”的,無需填寫證書名稱及編号,需填寫備注信息。
(2)若進口商品“備注信息”填報内容包含“612/629提供藥監部門證明文件”,無需填報證書名稱及編号。
(3)若進口商品“備注信息”填報内容包含“612/629非醫療器械”,無需填報證書名稱及編号。
(4)若進口商品屬于醫療器械,但“監管方式”填報為“暫時進出貨物”、“進料加工”或“來料加工”的,無需填報證書名稱及編号。
(5)若進口商品屬于醫療器械但屬于“過境/轉運/通運貨物”的,無需填報證書名稱及編号,“備注信息”欄填報内容需包含“612/629過境貨物”、“612/629轉運貨物”或“612/629通運貨物”。
比對規則:
(1)報關單中申報的612或629證書編号在海關無證書電子數據的,退單。
(2)涉證商品“産品資質”欄未填報612或629證書名稱及編号,且“備注信息”欄填報内容未包含“612/629提供藥監部門證明文件”或“612/629非醫療器械”的,退單。
(3)涉證商品“産品資質”。欄未填報612或629證書名稱及編号,且“監管方式”非“暫時進出貨物”、“進料加工”或“來料加工”的,退單。
(4)涉證商品“産品資質”欄未填報612或629證書名稱及編号,且“備注信息”欄填報内容未包含“612/629過境貨物”、“612/629轉運貨物”或“612/629通運貨物”的,退單。
(5)涉證商品“産品資質”欄未填報612或629證書名稱及編号,但“備注信息”填報内容包含“612/629提供藥監部門證明文件”的,轉人工審核。
來源:關務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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