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五歲老人因工受傷怎麼賠?個人因提供勞務受傷,其損害結果應如何承擔近日,湖南省臨澧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七十五歲老人因工受傷怎麼賠?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個人因提供勞務受傷,其損害結果應如何承擔。近日,湖南省臨澧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
2020年4月,六旬老人文某受雇于A公司(該公司采用臨時性松散用工模式,招募周邊農閑居民從事林木種植)。同年12月,文某未佩戴安全護目鏡,操控背負式割草機作業時,右眼被異物濺入,導緻右眼嚴重受傷。随後,文某輾轉多地治療。
文某認為,其與A公司之間形成勞務關系,在提供勞務期間因工受傷,應由雇主買單。
A公司認為,公司的雇員做工呈現分散性,文某受傷的過程均無人目睹,不排除文某在除草時受傷系其疏忽大意操作不慎所緻,且在傷後的十餘天裡,并未及時通報雇主,因盲目自信繼續帶傷工作,贻誤治療時機,造成傷情的進一步擴大。文某的上述行為,對自身損害後果的形成及擴大均具有直接因果關系,應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臨澧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A公司與文某建立不定時勞務合同關系,文某在該公司的經營場地操作除草機時右眼受傷,該公司作為接受勞務方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損害後果系當事人混合過錯所緻,其中:A公司缺乏勞動保護意識,未對雇員進行安全培訓,未購置安全護目鏡,未配備醫療急救物品,未積極勸導傷者入院治療,反而放任傷者繼續做工,存在勞動安全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缺失的過錯,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文某缺乏風險防範意識,明知操作除草機時眼部極易濺入異物,仍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進行違規作業,且受傷後未積極入院施行專業醫療,反而盲目選擇繼續做工、自我治療,存在過于自信、延誤治療的過錯,可以适當減輕某公司的侵權責任。
法官提示: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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