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上海每年繳還是一次性繳

上海每年繳還是一次性繳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06 07:11:21

上海市人力社保局發布消息,為切實發揮階段性緩解企業社保費政策效果,促進保市場主體保就業保民生,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4項社保費緩繳補繳期限将延長到2023年底。緩繳期間,職工個人繳費狀态為正常繳費,落戶、購房、購車以及子女入學資格等權益不會因此受到影響。

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醫療保障局、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财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等五部門聯合出台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确:

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緩繳期滿後,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足月)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

按照醫保相關政策,已按免申即享方式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補繳費款期限參照執行。

社保經辦機構在提供社保繳費查詢、出具繳費證明時,對用人單位按照政策規定緩繳、補繳期間認定為正常繳費狀态。

用人單位緩繳期間,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的,職工個人繳費狀态認定為正常繳費。

社保經辦機構要主動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理與職工落戶、購房、購車以及子女入學資格等政策的銜接問題。

《通知》規定,緩繳期限内,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繼續按規定提出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申請之前的月份不再追溯。

上海調整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

補繳費款期限之政策問答

上海按規定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在何時補繳緩繳的費款?

按照《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關于本市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滬人社規〔2022〕15号)、《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五部門關于本市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範圍的通知》(滬人社規〔2022〕19号)規定,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緩繳期滿後,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足月)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滞納金。

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滬醫保規〔2022〕5号)規定,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補繳費款期限參照執行。

用人單位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足月)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其中分期(足月)或逐月的具體方式是什麼?

即緩繳期滿後,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自行選擇按月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也可選擇若幹月份的社會保險費一并補繳,還可選擇一次性繳清緩繳的全部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最遲應于2023年底前繳清緩繳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還可繼續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麼?

緩繳期限内,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繼續按規定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申請之前的月份不再追溯。

上海每年繳還是一次性繳(上海宣布這項費用可緩繳)1

備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免申即享緩繳所屬期2022年9月至11月的醫療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

用人單位按規定緩繳社會保險費,會影響職工的落戶、購房、購車以及子女入學資格等權益麼?

用人單位按照政策規定緩繳、補繳期間為正常繳費狀态;緩繳期間,用人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的,職工個人繳費狀态為正常繳費,不會影響職工落戶、購房、購車以及子女入學資格等權益。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