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納稅人如何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将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整為<納稅記錄>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5号)規定,納稅人申請開具稅款所屬期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個人所得稅繳(退)稅情況證明的,稅務機關繼續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納稅人申請開具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1月1日(含)以後的個人所得稅繳(退)稅情況證明的,稅務機關不再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整為開具《納稅記錄》。
納稅人可親自前往或委托他人到辦稅服務廳前台申請開具《納稅記錄》,也可以通過自助終端機自行打印《納稅記錄》。
納稅人委托他人到辦稅服務廳代為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需持下列證件和資料: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二)委托人書面授權資料。
2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是由新三闆挂牌公司代扣代繳,還是由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代扣代繳?
答:《财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挂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别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規定,挂牌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截至股權登記日個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轉讓的,挂牌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再由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收取個人稅款後,于次月5個工作日内劃付挂牌公司,最後由挂牌公司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
3
境内無住所個人的居住時間如何計算?
答:根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内無住所的個人居住時間判定标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4号)第一條規定,無住所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在中國境内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國境内每年累計居住天數都滿183天而且沒有任何一年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源于中國境内、境外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國境内累計居住天數不滿183天或者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源于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前款所稱此前六年,是指該納稅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連續六個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後年度開始計算。
第二條規定,無住所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内在中國境内累計居住天數,按照個人在中國境内累計停留的天數計算。在中國境内停留的當天滿24小時的,計入中國境内居住天數,在中國境内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不計入中國境内居住天數。
第三條規定,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在這裡相信有許多想要學習會計的同學,大家可以關注小編頭條号,私信【學習】即可領取一整套系統的會計學習資料!還可以免費試學課程15天!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