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了解下預包裝食品和其标簽的相關規定。
1、預包裝食品是概念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預包裝食品,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預包裝食品标簽通則》(GB 7718-2011)對預包裝食品進行了進一步說明,預包裝食品是"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選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内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标識的食品"。
按照定義,預包裝食品具有兩個基本的特征,首先是"預先定量",其次是"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的容器中"。同時具備這兩個特征的加工食品就是預包裝食品,任何一個特征不具備,則不成為預包裝食品,即僅定量不包裝或僅包裝不定量都不是預包裝食品。
2、食品标簽的概念
食品包裝上的文字、圖形、符号及一切說明物。
食品标簽可分為兩種形式:一是把文字、圖形、符号印制或壓印在食品的包裝盒、袋、瓶、罐或其他包裝容器上;二是單獨印制紙簽、塑料薄膜簽或其他制品簽,粘貼在食品包裝容器上。
"一切說明物"是廣義範疇的标簽,包括吊牌、附簽或商标等。無論采用哪種形式都是食品生産經營者向消費者的承諾。
3、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時使用的,并存在于産品中的任何物質,包括食品添加劑。
配料的本質是指在制造、加工或調制食品時使用的所有原料、輔料和食品添加劑。配料可以存在或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食品中。
食品添加劑屬于配料範疇。
4、生産日期
食品成為最終産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裝或灌裝日期,即将食品裝入(灌入)包裝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終銷售單元的日期。
5、保質期
預包裝食品在标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内,産品完全适用于銷售,并保持标簽中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
預包裝食品的保質期是保持食品品質的期限,準确講是最佳食用期限,由生産者經過科學驗證後确定并通過标簽、标示等方式提供給消費者。保質期是指食品包裝在完整、無破損或未開封情況下,并在規定貯存條件下的期限。
企業根據産品生産工藝、自身特性、貯存要求和具體包裝形式等确定産品的保質期。例如,公司生産一種速凍調理熟肉制品,-18度條件下保質期為3個月,在0-4度條件下保質期為5天。
産品若以固定時間段形式标示保質期的,可選擇以生産日期或生産日期第二天為保質期計算起點。
6、規格
同一預包裝内含有多件預包裝食品時,對淨含量和内含件數關系的表述。可從三方面理解規格的定義,第一,同一預包裝内含有的多件食品必須是預包裝食品。第二,單件預包裝食品的規格等同于淨含量,可以不另外标示規格。第三标示"規格"時,不強制要求标示"規格"兩字。
7、主要展示版面
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上容易被觀察到的版面,是指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明顯,無須特意尋找的部位。例如,長方體形包裝的最大側面。正方體型包裝物的任意側面,圓柱形或近似圓柱形包裝的一個可平視側面,扁圓形包裝物的周圍面或頂蓋,均為"容易被觀察到的版面"。
不規則形狀食品的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應以呈平面或近似平面的表面為主要展示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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