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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應急管理機構的職責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07 09:30:46

國家應急管理機構的職責?1 、公司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由總經理任總指揮,副總經理任副總指揮,負責全公司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國家應急管理機構的職責?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國家應急管理機構的職責(應急管理組織機構及職責)1

國家應急管理機構的職責

1 、公司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由總經理任總指揮,副總經理任副總指揮,負責全公司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

2、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為污水處理廠的常設機構。

3、公司各部門、車間應根據各自的管理職責,成立相應的應急小組,部門主要技術人員擔任組長,向應急指揮部負責。

4、當發生事故時,成立由總指揮、副總指揮以及各小組組長組成的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

1)負責“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修訂和完善工作。

2)負責組建應急救援隊伍。

3)負責組織各救援小組的實際訓練等工作。

4)負責建立通信與警報系統,儲備搶險、救援、救護方面的裝備、物資。

5)負責督促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檢查工作。

6)發生事故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号。

7)向上級部門、當地政府和鄰近單位通報事故的情況。

8)必要時向當地政府和有關單位發出緊急救援請求。

9)負責事故調查的組織工作。

10)負責總結事故的教訓和應急救援經驗。

5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職責

1)應急救援總指揮的職能及職責(由總經理擔任)

①發生緊急事件時,負責統一組織、指揮救援工作,向各行動小組發出指令,研究決定應急救援中的重大事項。

②分析緊急狀态确定相應報警級别,根據相關污染類型、潛在後果、現有資源,控制緊急情況的行動類型;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應急評估、确定升高或降低應急警報級别。

③決定應急撤離,決定事故現場外影響區域的安全性。

④保持與企業總部安全部門的聯系,并随時通報險情情況;保持與當地政府、公安消防、環保安監、醫療部門等的聯系,并決定是否尋求外部幫助。

⑤事後組織恢複生産,以及事故調查。

2)應急救援副總指揮的職能及職責(由副總經理擔任)

①傳達總指揮的指令,協調各小組之間的行動。

②密切關注緊急事件的發展動态,并及時向總指揮彙報。

③判斷事故的可能發展方向,以預測事故發展的全過程。

④與消防人員、地方政府人員、環保、安監人員保持密切聯系。

⑤總指揮不在現場時,代理行使總指揮的職責。

(3)應急辦公室(由生産部擔任)

負責組織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後續修訂;負責與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系,上報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各部門開展應急培訓及演練,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工作進行監督,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的考核、獎勵和責任追究工作;負責應急設備的檢查與維護,保證應急設備完好,随時可用。

6 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的人員分工

1)應急行動組職責

①記錄初始事故,并跟蹤事件發展方向,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②到緊急集合點清點和記錄疏散人數,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③接到救援通知後,迅速集合隊伍奔赴現場,根據事故情形正确配戴個人防護用具,迅速切斷事故源和排除現場的易燃易爆物質。

④根據指揮部下達的指令,控制事故,以防擴大;組織現場搶險作業。

⑤負責設備搶修作業。

⑥事故後組織人員現場清理、電力設備搶修,以确保盡快恢複生産。

⑦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預測洩漏部位,進行計劃性檢修,并進行封、圍、堵等搶救措施的訓練和實戰演習。

2)警戒疏散組職責(由生産部安全管理員擔任組長)

①緊急事件發生後或聽到應急警報後,立即趕赴現場,按演習預案組織現場人員按疏散路線有序、安全、快捷地撤離。

②到達緊急疏散集合點後,立即清點本部門人數,确認無誤後報告疏散組長。

③防止人員在疏散過程返回事故現場,防止疏散過程中發生摔倒、踩踏事故。

④事故組織現場清理,并盡快組織恢複生産。

3)後勤保障組職責(由綜合部主任擔任組長)

①為應急行動組和警戒疏散組提供通信、醫療救助等應急工具和設備。

②為疏散人員提供食物、衣物、藥品等應急物資和物品。

③跟蹤傷員醫療情況以及醫療、搶險費用,定期向應急指揮部彙報。

④負責事故時現場通信聯絡,及時聯系各應急小組組長,奔赴現場展開應急工作,并負責向外界聯系,取得相應支援。确保事故信息能及時、準确地報給相關負責人。

⑤組織人員拍攝事故的過程,以便後續事故原因的調查與處理。

⑥負責新聞媒體的報道、采訪等接待工作。

⑦應急結束後,負責事故信息的通報。

4)環境監測組職責(由化驗室主管擔任組長)

及時查清突發事故的起源和類型,并對環境設備的運行狀況進行評估;當需要請求相關環境監測機構支援時,環境監測組負責協助監測機構人員開展監測工作。并及時提供已掌握的相關消息。

7人員替崗規定

建立職務代理人制度。當總指揮不在崗時,由副總指揮(按排名先後)履行應急領導小組組長職責,副總指揮不在崗時,由被授權的組長履行應急小組組長職責;其他主管人員不在崗時,由其職務代理人履行其職責。

5.8 外部指揮與協調

當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由應急辦公室負責聯絡彙報。公司應建立與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環境局等部門及周邊企業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當事故超出公司範圍或公司應急物資不足時,可盡快尋求支援,防止事态的進一步擴大,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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