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記者 尹彥鑫
近日市民苗先生遇到了一件煩心事,自己的寶馬車被一輛聯動雲共享汽車撞了,雖然交警判定對方全責,但距事故發生快2個月了,自己的修車費遲遲沒有到賬,自己的車到現在還在4S店。記者了解到,這起事故雖然簡單,但是共享汽車本身的狀态卻成了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
“1月8日晚上,我開車在鎮江路鞍山路路口等信号燈,一輛從鞍山路高架橋下倒着沖下來的聯動雲共享汽車直接撞在我的車上,車輛的門子、前翼子闆、引擎蓋等位置直接凹陷,車上的氣囊也彈出來。”苗先生告訴記者,随後交警來到現場,判定對方全責也開具了事故責任認定書。
“車無緣無故被撞了本來就很窩火,沒想到更窩火的在後面。”苗先生告訴記者,車被送到4S店後保險公司估價維修費用為5萬多元,車修好後保險公司卻遲遲不付錢。“由于沒付錢我的車一直放在4S店,我從保險公司處獲悉,他們拒絕付錢的原因是這輛共享汽車的狀态為非營運,但實際從事營運工作。”苗先生這下可着急了,我聯系當晚駕駛聯動雲共享汽車的駕駛員林某某,但電話根本無法接通。“由于他使用支付寶積分租的車,沒有付一分押金,我現在也拿他沒辦法。”苗先生告訴記者。
面對這種情況苗先生多次聯系該車輛所屬的公司,工作人員表示他們說了不算。不久後,苗先生在記者的陪同下來到了該共享汽車所屬的深圳前海聯動雲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的辦公地點,工作人員告訴苗先生現在就差蓋章了,已經在走流程了,由于車輛理賠需要深圳總部的審批可能需要一點時間,蓋章結束後深圳人保就會進行結算理賠。
記者咨詢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張寶清律師了解到,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受損方可以根據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與對方協商賠償,包括申請向保險公司理賠。如保險公司拒賠或協商不成,受損方可以向法院起訴,由責任方予以賠償,保險公司拒賠理由是否成立,由法院審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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