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九條 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内容。但是,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産生不利影響。 債務人以自己的财産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範圍内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第一款第一句話,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好理解,不用解釋,順位是指抵押人在同一個财産上設定了多個抵押權,有先有後,這個就叫抵押權的順位。第二句話,意思是說抵押人可以和任意一個抵押權人協議變更抵押的次序和抵押所擔保的額度。第三句話,意思是說抵押人各抵押權人變可随便變,但是不能不利于其他沒變的抵押人。
舉例說明:張三先後向李四借款2萬,向王五借款3萬,向趙六借款4萬,田七用一輛小汽車分别向李、王、趙三人提供抵押,後張三無力還款,田七的小汽車被依法拍賣了6萬,按照原來順位李四獲償2萬,王五獲償3萬,趙六獲償1萬(趙六的剩餘3萬作為無擔保的普通債權)。現在假設趙六和田七協議變更了順位,将自己排列到第一位,則會變成趙六獲償4萬,李四獲償2萬,王五一分都沒有,如果王五書面同意,那就這要分;如果王五不同意,還是按照原來的順位分配。又假設,李四與四七協商将自己排在第三位,對王五無影響,對趙六更為有利,那麼變呗。
第二款,直接舉例說明張三向李四借款20萬,用自己的一輛15萬元的小汽車作抵押,同時王五也用自已的一輛10萬元的小汽車作抵押。現假設,李四将對張三的抵押權放棄了,那麼将來最多承擔5萬。放棄和貶值還是有所不同的,如果張三的車因為刹車事件頻出,導緻此車隻能拍賣10萬元,那麼王五就承擔10萬的責任。
變更順位、變更抵押金額的道理是一樣的,抵押權人對債務人自己提供的财産作類似于放棄的動作,隻要對其他擔保人不利,其他擔保人就可以免責,除非擔保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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