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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勰八體的風格分類标準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2-18 18:48:10

劉勰八體的風格分類标準?作者:侯迎華(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劉勰八體的風格分類标準?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劉勰八體的風格分類标準(劉勰的公文辨體觀)1

劉勰八體的風格分類标準

作者:侯迎華(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

劉勰《文心雕龍》對公文文體頗為重視。出于指導寫作的目的,劉勰重視辨體。随着公文文體理論的發展,到魏晉南北朝時期,公文文體分類過多過細,文體功能交叉、互滲、衍生、轉移、縮小,導緻了一體多用或多體一用的現象。劉勰以文體誕生之初的基本傳統功能為主,提倡“宗經”,對後世出現的文體功能的擴大、縮小或轉移,不予評價或加以批判,以批評實踐來規範、強化公文文體的傳統功用,以此達到文體辨析的目的。

劉勰辨析公文文體的功能與寫作規範時,是以傳統功用為标準的。《文心雕龍·宗經》篇雲:故論說辭序,則《易》統其首;诏策章奏,則《書》發其源……銘诔箴祝,則《禮》總其端;紀傳盟檄,則《春秋》為根。劉勰認為公文中的“論”“說”“序”體起源于《易》,“诏”“策”“章”“奏”起源于《書》,“銘”“诔”“箴”“祝”起源于《禮》,“盟”“檄”起源于《春秋》,認為公文中的大部分體裁是起源于五經的。劉勰認為要“禀經以制式”,将公文文體的功能,規範為以傳統功能為主。

劉勰對公文文體在後期衍生出的傳統功能之外的其他功能,多加以摒棄或避而不談。比如“檄”體,劉熙《釋名》:“檄,激也。下官所以激迎其上之書文也。”清代畢沅疏雲:“或以谕下,或以辟吏,或以征召,或以威敵,未有如此所雲者。”褚斌傑先生說:“檄文,是古代一種軍事性的文告,《經典釋文》中解釋說:‘檄,軍書也。’它是古代在從事征伐時的一種聲讨性的文字,有的時候也用于征召和曉谕臣民、部曲。”所以常規看法認為“檄”的主要功用為威敵、征辟、曉谕。但是劉勰對“檄”體隻強調它的軍事征伐功用,他認為“檄”文來源于誓師之詞,檄的原始功能就是用于軍事讨伐。“選文以定篇”時選擇了隗嚣《移檄告郡國》、陳琳《為袁紹檄豫州》、鐘會《檄蜀文》、桓溫《檄胡文》四篇檄文,均為軍事征讨功用。這正是劉勰重視文體誕生之初的傳統功能,屏蔽後期衍生功能的“宗經”體現。劉勰對檄體的征召舉吏功用一句話帶過:“又州郡征吏,亦稱為檄,固明舉之義也。”劉勰并沒有為這一類檄文選篇定文,也未對其“文之大體”作任何描述,可見他并不以這類檄文為“檄文文體”的表率。劉勰對曉谕功用則一句未提。曉谕類檄文名篇司馬相如《喻巴蜀檄》,被蕭統《文選》所選,東晉李充《翰林論》亦将《喻巴蜀檄》歸于“檄”類:“盟檄發于師旅,相如《喻蜀父老》可謂德音矣。”但劉勰并未提及。因為與《檄移》同篇的移體,主要文體功能就是曉谕功能,是典型的勸谕曉慰民衆的文體。劉勰移文的例子舉了司馬相如的《難蜀父老》,該篇與《喻巴蜀檄》均有曉谕蜀父老的共同特點,這反映出當時人在觀念上對于“檄、移”文體内涵的模糊。劉勰為了區分文體,指導寫作,明确規範了檄、移的文體功能:征讨逆賊用檄文,對順從的民衆洗濯思想用移文,這就有效避免了文體的混淆。故劉勰評論文體的标準,是從五經裡尋找公文文體的源流,将已擴大的文體功能縮小限制為其傳統功能,以達到正本溯源,清晰文體界限的目的。

同樣對由前代公文文體衍生出來的新文體,劉勰也多置而不論。如“啟”,在《奏啟》篇中,“啟”所論篇幅未能與“奏”平分秋色,僅僅占了一小段,并且沒有一篇選文。劉勰認為“啟”最早産生于曹魏之時,“至魏國箋記,始雲啟聞”。晉代興盛,“自晉來盛啟,用兼表奏”。之所以對“啟”的闡釋隻有一小段,遠不能與“奏”相提并論,就是因為“啟”本身就不是傳統文體,而是“奏之異條”“表之别幹”,是表奏的衍生文體。其功能“陳政言事”“讓爵謝恩”跟表奏類似,但是在文體形式上稍有不同,強調短小輕快,後發展為言說細小公務。“陳政言事”“讓爵謝恩”屬于“啟”的傳統功能,後來再由謝恩功能衍生出來謝物小啟,盛行于劉勰所在的南朝時期,感謝所賜的裘衣、扇子,甚至梨等日常瑣細之物,私人交流的性質更加明顯,而這些劉勰隻字不提。

劉勰肯定公文文體最初的功能,而對後來縮小公文文體功能的作品,卻多加以批判。比如“銘”體,劉勰在《銘箴》篇認為銘的主要功能有二,其一是鑒戒,他通過黃帝、大禹、商湯、周武王和周公的例子,說明刻在器物上的銘文作用之一是警誡,即“先聖鑒戒,其來久矣”;其二是頌德,“天子令德,諸侯計功,大夫稱伐”,夏鑄鼎,周刻箭,是天子在頌德,姜太公呂望、周宣王大臣仲山甫刻銘是在歌功,魏顆、孔悝把勞績刻在鐘鼎上是在計勞,都是在歌頌功德。由此,“詳觀衆例,銘義見矣”。劉勰從大量傳統銘文出發,明晰了銘體“戒與贊”的雙重文體功能後,就以此為标準去衡量後世的銘文,從而認為“崔骃品物,贊多戒少”,後漢崔骃的品物銘文,多贊美而少警誡,文體功能縮小了,故不符合其文體要求。

公文文體功能若發生轉移,也不符合劉勰的批評标準。如“箴”體,箴體興盛于三代,劉勰認為周代辛甲所著《虞箴》“體義備焉”,可為代表作。這裡的“體義”當指文體格式和功能意義,箴體功能即諷谏君王過失。《虞箴》是《百官箴》中僅存的一篇,《左傳》記載“昔周辛甲之為太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周太史辛甲命百官做箴文來糾正王的缺點,由此可見箴文的原始功能。下文舉例春秋時期魏绛做箴諷谏晉君,還是這一功能。到西漢揚雄作“卿尹州牧”二十五箴,即模拟各州牧的身份,作《冀州箴》《青州箴》《兖州箴》等,東漢崔骃胡廣又加以補充,寫了《太尉箴》《司徒箴》《司空箴》等,總稱《百官箴》。劉勰發現漢代的百官箴,已不再是諷谏君王,行文對象有所改變,“指事配位,鞶鑒可征”,配合各種官位,指出應該警誡的事項,像鏡子那樣可以借鑒。功能意義雖由警誡君王增為警誡百官,但依然屬于用于公共事務的官箴。但由“公共事務”轉為“私人事務”,行文對象轉為私人,是劉勰不能接受的。崔骃除百官箴之外,也作了《酒箴》,劉勰對此并不提及,并以王朗《雜箴》為例對“箴”體轉入私人事務進行了批判,認為他“志有偏也”,寫了頭巾、鞋子,水火井竈,均為私人事務,把寫箴文的意義搞偏了。

總之,劉勰以指導公文寫作為目的,從“宗經”的标準出發,以公文文體的傳統功能為規範,對公文文體在後世增加、減少或轉移的文體功能不予提及或加以批判,以期肅清文體界限,将之作為公文是否合體的批評标準。但這也使得《文心雕龍》對公文文體的發展變化體現得不夠全面。劉勰的公文辨體觀值得我們繼續深入探究。

《光明日報》( 2021年01月25日13版)

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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