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随意将業主踢出業主群?央視網消息(記者/阚純裕 剪輯/呂媛媛):從網約車、便利店到住宅樓,無處不在的監控攝像頭在守護安全的同時,也将個人隐私暴露在監控室的屏幕上人們對于攝像頭後面的隐藏身影一無所知,但他們卻掌控着被監控者的一舉一動不論是有意為之還是無心之舉,視頻一旦被傳播,就如石子投入湖面,泛起的一圈圈漣漪終會給被監控者的生活造成意想不到的影響,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物業随意将業主踢出業主群?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央視網消息(記者/阚純裕 剪輯/呂媛媛):從網約車、便利店到住宅樓,無處不在的監控攝像頭在守護安全的同時,也将個人隐私暴露在監控室的屏幕上。人們對于攝像頭後面的隐藏身影一無所知,但他們卻掌控着被監控者的一舉一動。不論是有意為之還是無心之舉,視頻一旦被傳播,就如石子投入湖面,泛起的一圈圈漣漪終會給被監控者的生活造成意想不到的影響。
近日,媒體報道了四川一位業主被物業監控近2年的事件。李先生稱,自己從2021年3月起被小區的物業全方位24小時監控長達近兩年。物業的8人微信群全方位監控包括李先生在内的幾名業主,安保人員将他們的動态以圖、文、視頻的方式彙報給小區的物業經理。李先生表示,有八九名業主被“重點監控”,一些年輕女性甚至受到了“特别關注”,她們的行蹤被監控拍下并傳播。在引發輿論關注後,小區物業表示,涉事物業經理已被停職。
從社交平台上随處可見的監控錄像剪輯,到隐秘群聊裡傳播的網約車後排俯視錄像,再到物業人員茶餘飯後的談資,監控錄像安全與隐私的邊界何在?
用維護安全的攝像頭窺探他人隐私,物業該擔何責?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垂坤表示,物業監控業主的行程并且彙報侵犯了業主的隐私權,物業截圖、錄屏監控拍攝到業主的片段侵犯了業主個人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權,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甯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周垂坤律師把隐私權的内容概括為五個方面:私人安甯、私人空間、私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自主。“私人信息不僅包括身高、血型、基因等生理信息,還包括私人電話、私人住址、私人行程等。私人安甯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日常生活不被打擾、監視、跟蹤和騷擾。”他表示,被侵權業主可要求物業停止侵害行為,及時拆除在其家門口等非重要公共區域安裝的監控設備,停止繼續監控并彙報其行蹤動态,并且還可以要求物業對其賠禮道歉。
“幾點出門、外出遛狗幾分鐘、幾點回家、路上接觸了哪些人,在家門口做了什麼等信息屬于個人非常隐私的内容,近兩年時間裡都被監控并且彙報,這對于任何人來說都是細思恐極的事情,按照常理應當認定足以給人精神帶來嚴重損害。”周垂坤律師指出,若是該業主能夠證明物業的行為給其造成精神損害的,還可以向物業主張精神損害賠償。若是監控人員傳播監控視頻,被他人用以實施犯罪、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或者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惡劣社會影響等情節,則有可能觸犯刑法,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監控攝像頭,怎樣平衡安全與隐私?
2021年11月起施行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于法律層面明确了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别設備的要求。根據法律規定,在公共場所安裝攝像頭,應當設置顯著的提示标志并且收集到的相關信息隻能用于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若非取得同意,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不過,小區中監控設備應該安裝在哪些位置,各地尚未出台明确的法律規範,地方性的《公共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中有零散提及住宅區中監控分布位置問題。
《湖北省公共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明确,應當在居民住宅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和主要公共設施等區域安裝公共視頻系統;安徽、内蒙古等地的規定明确應當在居民住宅區的重要部位安裝公共視頻系統;廣東、貴州等地的規定明确應當在住宅小區的出入口和周界安裝公共視頻系統。
各個地方對住宅小區中安裝監控設備的地點總體上局限于小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以及主要的公共設施等區域。周垂坤律師認為,在被侵權業主家門口安裝監控的毋庸置疑超出了安全管理的邊界,應當依法拆除此類在安裝位置上不符合規範的監控設備。
周垂坤律師表示,小區在公共區域安裝的監控設備,要建立起對錄制人員、調取時間、調取用途等進行登記的制度,并且明确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閱、複制、提供和傳播相關内容。
記者注意到,北京出台的《公共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對此作出了規範:未建立、健全或者違反圖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擅自查閱、複制、提供、傳播圖像信息的,由公安機關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員分别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監控視頻的剪輯、傳播,會産生哪些法律風險?
在網絡上流傳的監控視頻,常常标記着時間甚至地點,有些被當作暖心片段引發網友點贊,有些成為公共事件的證據,有些則成為網暴者手中的矛擊中受害者、誤傷無辜人。
周垂坤律師表示,監控視頻的剪輯傳播存在人臉信息洩露,侵犯肖像權、名譽權、隐私權的雙重法律風險。“一旦人臉信息這種生物識别信息洩露,對個體帶來的危害可能是終身不可挽回的,甚至最終可能導緻受害個體被迫完全退出生物識别輔助所需的場合。”
而若非基于學習研究、新聞報道等法定原因而合理使用,随意在網絡上公布他人的視頻錄像等屬于侵犯他人肖像權的行為。“即使是某些監控錄像是被作為正能量事件加以報道,也要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條規定的為新聞報道而不可避免地使用或者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周垂坤律師談道。
倘若曝光内容上有所失實,導緻被曝光者社會評價降低,還可能面臨侵犯公民名譽權的問題。周垂坤律師提醒:“若是出于監督等目的曝光反面案例,最好還是注意在人臉等關鍵信息打上馬賽克,否則即使不涉及名譽權侵權問題,也有可能侵犯公民個人的隐私權和肖像權等。”
對于此類侵犯公民隐私權、肖像權、名譽權等行為,公民都可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進行追責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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