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想在公司繼續工作的員工,一般都會比較配合公司的工作去完成合同續簽,勞動合同即将到期,員工不願意或者拖延辦理續簽手續,無非是想等到時效過了後找公司要二倍工資賠償,即使是因為員工的拖延導緻合同未及時簽訂的,公司也會面臨賠償風險,HR也會很頭大。那合規的操作是怎樣的呢?
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員工續簽合同,給員工發送《勞動合同到期續約通知函》
1、明确答複日期及逾期未辦理續簽手續視為員工不同意續簽,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并輔以微信、短信、電話等形式告知員工續簽事宜;如員工答複不再續簽 将員工拒絕續簽合同的證據材料保留
3、《勞動合同到期續約通知函》内容可參照如下:
先生/女士:
您自 年 月 日入職本公司,目前在 部門擔任 職務,
您的勞動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到期屆滿,公司有意與您續訂勞動合同。如果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日内未提出與公司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文件,視為您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合同将于屆滿之日終止,請您在勞動合同終止之日 日内辦理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事宜。
特此通知!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備注:本通知書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各執一份。
本人已收悉以上通知,特此确認□同意續約,□ 不同意續約。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二、對不願續簽的員工進行面談,做好面談記錄(必要時可錄音保留證據)
三、終止勞動合同,當面辦理離職手續或發出《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寫明因員工不願續簽,因此終止勞動合同),
注意:在日常操作中,也會存在因HR忘記續簽工作導緻的合同到期未續簽情形;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固定期限合同期屆滿,雙方繼續用工,對延續勞動合同無異議的,則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XX年,規避HR忘記續簽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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