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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躁業主遇上無良開發商火花四濺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19 19:40:00

合同約定2020年年底交房,但直到現在小區配套都未完善,有的業主等不及收房裝修入住,泥濘的路面、屋後的深坑讓小區看着更像一個建築工地。

暴躁業主遇上無良開發商火花四濺(開發商延期交房)1

業主:過了交房日期小區配套還未完善

近日,寇先生向華商報·二三裡資訊反映,稱在頤和名居小區購買了一套房子,已經過了合同交付時間一年有餘,小區工程施工緩慢,經常停工,雖有業主選擇收房入住,但房子何時正式驗收交房未有定論,現在他租住在外面,每年房租2萬餘元,實在是有苦難言。

2月10日上午,記者來到位于秦都區段家路的頤和名居小區,據寇先生介紹,他購買的是小區18号樓的房子。“購房時合同約定2020年12月31日交房,到了交房日期時,開發商稱因疫情影響推遲至2021年6月末,到7月份時開發商通知房子未通過驗收,可先裝修入住,我問了住建局人員,他們說現在不能收房入住,現在是有部分業主也裝修入住了”,寇先生說。

暴躁業主遇上無良開發商火花四濺(開發商延期交房)2

劉先生是小區19号樓的業主,他的情況和寇先生相似,也是2020年12月31日交房,因為房子未正式通過驗收,他擔心收房後出現問題不好解決。

記者了解到,小區18、19号樓是同樣的交房日期,20号樓稍晚點。這三棟樓目前都處于停工狀态,樓後地下車庫未徹底封頂,樓前道路鋪設了鐵闆,圍牆也未修築,由于受前幾天下雪的影響,幾處路面有積水,入住了的業主都得繞行通過,顯得很不方便。

開發商:不可抗因素導緻延期

記者來到小區開發商鹹陽鑫林實業有限公司辦公處,開發商袁經理介紹,目前工人都回家過年,正月十五号後工人返回會開展施工,預計今年10月配套設施完工。

其稱,合同中配套交付日期比交房日期晚半年,現在樓體建設已經完成,業主急着裝修入住就可以領鑰匙,如果等配套完善收房也可以,現在小區收房手續并不完善,具體什麼時候能完善手續也不能給出确切日期。

暴躁業主遇上無良開發商火花四濺(開發商延期交房)3

對于施工緩慢,袁經理稱百分之九十以上是不可抗因素導緻,防霾期、疫情反複、全運會期間停工等因素都有影響。

房管部門:開發商延期交房,将現場督促

對于業主收房存在的問題,記者向鹹陽市住建局房地産交易管理處進行了反映,商品房管理科強科長表示,頤和名居的問題屬于延期交房,曾接到多名業主的反映,也約談過地産方,告訴業主不能進行收房。鑒于目前企業大量人員未能上班,正月十五日後也就上班了,住建相關科室人員會去頤和名居現場查看施工情況,就目前進度,與開發商确定配套設施完工日期,竣工驗收完成日期,督促開發商履約。

律師:防霾期列為不可抗力因素不妥

就地産施工中不可抗力的劃分問題。記者咨詢了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

趙良善認為,《民法典》所規定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自然災害、如台風、洪水、冰雹;(2)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趙良善表示,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1)不管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都不影響直接援用上述法律規定。(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于法定範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于法定範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趙良善指出,如合同約定疫情、全運會期間政府下達禁止施工的命令列為不可抗力因素是合理的,但是将防霾期列為不可抗力因素太苛刻,實屬不妥。

相關鍊接:【小裡幫忙】頤和名居三期延期交房 業主被迫租房住

華商報記者 陳永輝 編輯 張攀龍 陶亞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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