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申克的救贖》中的情節,影片中被冤枉入獄的男主角安迪在服刑20年後成功越獄逃跑。假如這個案件發生在我國,安迪被抓回來了,要不要判逃脫罪?
情況一:安迪被判故意殺人罪,雖是被誣陷的,但本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沒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這個判決造法律上還是合法有效的判決,既然有效,就不能停止判決的執行。
如果越獄,那就是犯罪,判決宣告後,刑罰執行未完畢,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對新的犯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與後罪數罪并罰,再決定執行的刑罰。安迪越獄脫逃,新罪脫逃罪與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
情況二:如果脫逃後,安迪申訴,法院發現原判決、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錯誤的,重新判決杜佛蘭故意殺人罪名不成立。對錯判徒刑的在服刑期間逃脫的行為,可不以逃脫罪論處。
杜佛蘭故意殺人罪名不成立,越獄抓回,既然殺人罪不成立,杜佛蘭從未犯罪,入獄就是刑罰執行錯誤,越獄被抓回,法院不能判他脫逃罪。
脫逃罪的構成要件是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逃脫罪的前提是他原來涉嫌的犯罪最終能被判刑。如果判不了,說明是司法機關錯誤羁押,他為了避免受害而逃脫,不構成犯罪。
刑罰不僅是犯罪人的大憲章,也是善良人的大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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