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高院微信公衆号發布文章指出,大衆日常使用的微信表情符号,已被寫入法院判決書,成為“呈堂證供”經檢索裁判文書網得知,2018年以來,全國共有158起以表情符号作為證據的案件,其中2018年8件、2019年23件、2020年66件、2021年61件,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近日,江蘇高院微信公衆号發布文章指出,大衆日常使用的微信表情符号,已被寫入法院判決書,成為“呈堂證供”。經檢索裁判文書網得知,2018年以來,全國共有158起以表情符号作為證據的案件,其中2018年8件、2019年23件、2020年66件、2021年61件。
聊天時使用表情包,是青年網民們常用的社交互動手段。而表情包成為“呈堂證供”,是讓證據規則跟上網絡時代發展的必然結果。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以規則之治營造清朗網絡空間是現實需要。我國完成了上網實名制,社交軟件與自然人的真實身份建立了對應關系。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中,明确将微信聊天記錄與微博、電子郵件、電子支付記錄等并列,作為電子證據。同樣的,人們聊天時随手發出的表情符号,也具有法律效力,行為人必須承擔其産生的法律後果。
作為新的網絡表達方式,表情包的創作、使用受到已有的諸多法律規範。同時也要看到,表情符号有其特殊性,所表達的意思具有較強主觀性,不像文字那麼清晰,容易産生歧義。比如,在一些具體的案例中,人們對一些具有中性含義的表情符号極有可能産生不同理解;比如,有的犯罪分子會利用表情符号替代敏感詞表達隐喻含義以逃避偵查,這些都加劇了司法實踐中的認定難度。如何解讀、認定表情包的含義,已成為網絡時代司法者面臨的挑戰之一。這需要司法部門結合聊天的語境、當事人的關系等做出具體認定,審慎地判定表情包作為證據的價值。
這些相關案件也提醒我們,不當甚至惡意使用表情符号會導緻消極結果,産生糾紛、侵權甚至違法犯罪等諸多問題。因此,我們在網絡溝通時要做好自身的“表情”管理,穩妥謹慎地使用表情符号。尤其是在電子轉賬借款還款、不動産等重大交易、訂立遺囑等情況下,最好使用文字、語音等形式進行明确表達,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和糾紛。在創作和使用表情包時,還需注意版權、著作權等問題,規避其中的法律風險。同時,要注意留存相關聊天記錄,以便在糾紛發生後進行維權舉證。
從表情包、聊天記錄到數字遺産,數字化正深刻改變着人們的生活。司法認定具有前瞻意識,與時俱進地對網絡空間秩序進行規範,才能讓人們的“數字化生存”有章可循,這也是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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