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注冊成立公司時,可以采用認繳出資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實繳出資的方式。那麼,這兩種方式有什麼區别和優缺點呢?
兩者最大的區别就在于認繳制不需要一次性繳納注冊資本,不用驗資;而實繳制則需要一次性繳納注冊資本,并經驗資後才能完成注冊,而且,公司成立後不得抽逃出資。
其次,認繳制有利于資金不足的創業人員,節省創業成本,利于擴大就業。而實繳出資則會彰顯企業的實力,增加企業的競争力和信任度,有利于公司快速發展。
第三、适用範圍不同。認繳制僅限于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法》等法律法有特殊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譬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不能采用認繳制,隻能采用實繳制。
第四、在認繳額度内,分紅的時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達到節稅的效果。因為在認繳出資的情況下,公司沒有收到錢,而公司開始經營的時候,辦公室租金、購買設備、支付員工工資及其他開支都需要公司來支付。這時候,公司可以向股東借錢來支出,當公司有盈利時,可以先償還借款,而不用分紅。如果是盈利,則股東分紅需要繳納百分之二十的個人所得稅。
那麼,認繳出資是不是等于不交出資呢?不是的。認繳出資不是不出資,而是股東按照章程約定的時間繳付出資。
有的人為了規避出資,在公司章程中把出資期限設定到五十年甚至一百年後,以為這樣就不用出資了。這種觀念也是錯誤的。當公司對外負債、公司資産不足以償還而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時,或者破産清算時,雖然未到章程約定的出資期限,股東也要承擔責任。這就是加速到期制度,是為了維護其他人的合法權益而設立的特殊制度。
也有的人認為認繳不需要現實出資,就一下認繳幾個億,甚至幾十個億。那是不是認繳的越多越好呢?也不是,需要根據自己的情況量力而行。如果你認繳了十個億,甚至幾十個億,當公司虧損時,也要以認繳的額度來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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