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為隆重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暨檢察機關恢複重建40周年,正義網以《“保姆式”法律服務給企業更多獲得感》深度報道了葛檢院32年來不忘初心、護航央企的不凡曆程和特色做法。報道原文如下:
“保姆式”法律服務給企業更多獲得感
1993年,宜昌市檢察院葛洲壩工區檢察處經濟檢察科幹警準備出門辦案。
正義網北京12月24日電(見習記者崔曉麗 通訊員王青)在被譽為世界水電之都的湖北省宜昌市,提起三峽工程無人不知,聊到上世紀80年代投入使用的葛洲壩水利樞紐工程,人們紛紛豎起拇指。
作為萬裡長江上的第一座水電站,葛洲壩工程興建十七年,投入使用三十年,曆經半個世紀的風雨,如今依然是長江上一顆璀璨的明珠。而“為壩而生,護壩久行”的葛洲壩檢察院,在保障好該區百姓安居樂業的同時,始終不忘初心,将服務央企健康發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
蹒跚起步——為工程建設提供法律後盾
“我是第三個分配到這裡的大學生。”12月5日,按照約定,記者一大早就來到葛洲壩檢察院,綜合檢察部檢察官李瀾将記者帶入了她的辦公室,将手頭的工作處理完結後,已經在此工作29年的她将葛洲壩檢察院的發展曆程娓娓道來。
2017年5月,宜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畢奎明(左二)調研葛洲壩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保姆式服務”理念。
“葛洲壩檢察院最初隻是一個檢察組。”因為葛洲壩工程的修建,十數萬水電工人、水電工程兵及地方民工來到這裡。原本宜昌市檢察院派來的兩個檢察官,逐漸不能滿足解決法律糾紛的需求。1986年,宜昌市檢察院駐葛洲壩工區檢察組成立。“當時總共有14個人,實行雙重領導,編制、人員由長江葛洲壩工程局管理,業務上則受宜昌市檢察院領導。”李瀾告訴記者,當時的工作組是由市院抽調人員臨時組成的,之後陸續有畢業的大學生被分配到此工作,她就是那一時期來的。到了1992年7月,檢察組更名為檢察處。2003年4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才有了今天的葛洲壩檢察院。
“其實,真正從企業裡面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檢察院,是2006年以後的事情了。”李瀾介紹說,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第二批中央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74家央企要将所屬的公安、檢察、法院等職能單位,一次性全部分離,并按屬地原則移交所在地(市)或縣級人民政府管轄。葛洲壩集團恰好包含其中。2007年9月,葛洲壩檢察院正式挂牌成立,成為宜昌市檢察院的派出院,行使縣級檢察院的職權。
談到檢察院正式成立前的工作,李瀾坦言,因為檢察機關設立在企業内部,主要服務于葛洲壩工程建設,行使的職權比較單一,主要是刑事檢察科和經濟檢察科兩個科室處理日常工作,辦理工人偷汽油、柴油或者監守自盜的案子比較多。
2016年9月,葛洲壩檢察院檢察長張紅走訪葛洲壩昆明滇池淨水項目。
然而,在檢察官口中的普通案件,在企業家眼中一點都不普通。“千裡之堤,潰于蟻穴,在涉及數十萬人的水電工程中,正是因為檢察機關将每個小的問題都解決好,每一個小案件對身邊的人形成震懾,在無聲中影響,助推葛洲壩水電工程保質保量完成,并提前一年投入使用。”采訪中,不少企業家告訴記者,檢察機關為葛洲壩工程建設提供了堅強的法律後盾。
步入正軌——貢獻檢察力量
随着轉隸,檢察機關的反貪反渎和預防職務犯罪職能已經轉移,但這項職能在助推葛洲壩企業發展中的耀眼作用,無法令人忽視。
二十年前的一起貪污案,讓李瀾至今記憶猶新。
1998年,葛洲壩集團下屬某公司查賬時發現,賬面虧損多達500萬元,這在當時可不是小數目。公司懷疑有員工貪污,并将對象鎖定在了上海分公司的總經理楊某和出納孫某身上,要求二人交出公章和賬冊,但二人拒不配合,這給公司的運營帶來了很大的麻煩。
公司焦慮之際,檢察機關及時幫助解決了問題。檢察官經過調查發現,楊某和孫某二人借着分公司在外地、查賬不方便的機會,各挪用公款6萬元,用于子女出國上學。“為了辦理孩子出國事宜,二人曾先後乘飛機去濟南、北京等地打理關系,謊報差旅費用一萬多元。”此外,楊某還以管理費為借口,花2.4萬元買了一台電腦帶回家使用。幾名檢察官在得到線索和部分證據後,親自到上海進行查證。最終,楊某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孫某獲刑五年。
葛洲壩檢察院檢察官在法治教育基地為企業幹部職工進行法治宣講。
“葛洲壩集團當時正處在走出去發展的關鍵時期,下屬公司在很多地方設置有分公司,不少人員在外地工作。如何讓這部分人能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合法做好本職工作是公司管理的難點。絕對不能讓分公司的人以為,脫離了總公司的約束就是天高皇帝遠,可以肆意妄為。”李瀾說,辦理完該案後,檢察機關向集團發出檢察建議,對于集團在外企業如何管理、交接工作如何處置、紀委何時應該參與,都進行了詳細的制度化建議,在當時産生了很大影響。
李瀾回憶,在檢察轉隸前的十幾年間,葛洲壩檢察院在服務企業方面,辦理了不少的貪污案和職務侵占案件。“雖然具體數量記不清楚,但是每次辦理完這些案件之後,我們都會到企業相關部門進行溝通或者下發檢察建議,為預防職務犯罪做準備。”
漸入佳境——讓企業獲得感越來越強
當檢察院的職能發生轉變時,葛洲壩檢察院在服務企業的方式上也發生了改變。“原來我們關注貪污腐敗的刑事案件可能多一些,現在主要圍繞民事案件服務企業,從原來的查處預防轉到了法律監督。”從上午繁忙的工作中解脫出來,在同一辦公室的唐榮檢察官熱情地和記者談起了院裡的民事檢察工作。
從1988年到2018年,檢察機關民事檢察從試點探索到有序推進,豐富和拓展了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為促進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發揮了積極作用。葛洲壩檢察院通過發揮民事檢察職能,和企業的關系更加緊密。
唐榮提起了今年4月辦理的一起案件。
2017年,葛洲壩集團某公司将項目承包給了張某,張某又将工程轉包給吳明(化名),二者發生糾紛後,工程停止,公司将二人告上了法庭。法院判決公司勝訴,吳明作為被告之一,要賠償企業370多萬元。
“公司把人給起訴錯了。”談起這件事,唐榮有點哭笑不得,因為同名同姓,和本案毫無關系的吳明被列為了被告。而被錯誤認定的被告吳明,壓根沒把法院送達的應訴出庭通知當做一回事,這也讓法院失去了糾正錯誤的機會。“直到吳明去取款時發現銀行卡被凍結了,才知道自己莫名成了被告。”
今年4月吳明找到檢察院希望能糾正此案。唐榮接待他以後,迅速集結辦案小組展開調查,在查明情況後,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如今,吳明生活重回正軌,而涉案公司也對真正的被告提起了訴訟。
檢察院在涉及企業的民事案件中,能夠及時介入,赢得企業和居民的信任,背後是一連串的主動作為。
在“智慧葛檢”新聞發布會現場,葛洲壩勘測設計公司員工熊周玲現場試用“智慧葛檢”平台。
通過大量走訪、座談、職能宣介等,檢察官的身影幾乎出現在葛洲壩地區的所有公司、律師事務所等,深入了解了企業在經營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收集民事裁判結果監督案件線索,并詳細介紹了檢察機關對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職能。
如今,葛洲壩檢察院民事檢察的“存在感”不斷提升,企業的“獲得感”越來越強,從而形成了共建共享的良性循環。
職能延伸——提供“保姆式”服務
“堅持企業發展到哪裡,法律服務就跟進到哪裡。”針對葛洲壩集團的企業輻射範圍廣,員工分散在世界各地的實際,2017年5月宜昌市檢察院檢察長畢奎明提出了“保姆式”服務的理念。
如何提供“保姆式”服務?葛洲壩檢察院經過研究,進一步完善了工作服務機構,推出了一系列“大動作”。
——建立“檢企”對口聯系機制。從2017年開始,葛洲壩檢察院結合企業法律需求和檢察官辦事所長的特點,将轄區内的9家公司與6名檢察官配對,檢察官不定期上門走訪、座談、宣講,第一時間掌握企業的法律需求,提供法律援助。
——啟動“智慧葛檢”,加強線上服務。今年9月,葛洲壩檢察院結合轄區實際,對接企業需求,創造性地推出了與“宜昌葛檢”相連接的“智慧葛檢”微網站。該平台包含預約、咨詢、申訴、舉報、查詢、導航六大功能,企業及員工、律師、居民等都可以随時登錄,查詢相關信息,舉報案件線索,跨越了時間、地域的限制。
——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為讓企業領導、員工遵法、守法,葛洲壩檢察院創建了國内首家專為央企打造的法治教育基地。自2017年6月開館以來,法治教育基地已為來自全國各地的葛洲壩集團成員企業開展法治宣講近100場次。此外,還專門編纂《以案釋法——涉企十大典型案例》法律讀本,送達到企業普法。
……
回首過去,葛洲壩檢察工作成績斐然。展望未來,葛洲壩檢察院責任重大,前途光明。葛洲壩檢察院檢察長張紅告訴記者:“現在,我們在守護好一隅平安的同時,護航央企依然是打造特色檢察院的重要内容。即使服務的具體方式改變,初心絕對不會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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