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有兩種,一種是一級績效、另外一種是二級績效。
設立初衷和原則績效工資設立的初衷是為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規範事業單位津補貼,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和導向作用。要求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兼顧公平、動态管理的原則和向一線、關鍵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原則。
一級績效
筆者所在地,績效工資是以工資的實發數為基數的,教育系統按實發數的20%進行績效,其他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按工資實發數的30%績效。這部分績效工資,有些單位(比如教育系統)是半年發一次,有些單位是一年發一次。自己積存部門不一定能全部拿回來,通過對工作量、業績等進行評分公示,分數高者領取的比自己扣的更多,分數少的領取的比自己扣的更少,有些地方還規定休産假等特殊情況的人員可以領取平均數。
二級績效這個績效方式比較特殊,一般是單位自己出台一個評分規則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批準通過,再另外從單位拿一部分錢出來作為二級績效資金。比如某鄉鎮規定,擔任股長可以得多少分、挂村工作隊長可以得多少分、工作量多的可以得多少分、部門被上級表彰可以得多少分、考核優秀的可以得多少分、被處分(包含黨内處分、行政處分、效能處分)要扣多少分等,通過量化評分得出相應的二級績效獎金。因為這部分錢不需要從個人工資裡扣除,所以受到普遍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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