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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快遞驿站加盟條件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2-25 15:53:11

近日,多位快遞驿站加盟商反映,在廣州市白雲區的來取驿站(廣州)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來取驿站公司”)交了費用,但對方承諾的技術培訓、業務幫扶等均未實現。

來自雲南的加盟商張先生表示,其在裝修好店鋪、簽合同交款後回到雲南,才發現無法進行快遞驿站的運營,而公司方面則表示不能立即退款。

加盟商聲稱可以對接7家以上快遞公司

兩個月前,張先生想要開一家快遞驿站,他在網絡檢索“如何開快遞驿站”,浏覽網站并留下聯系方式。随後,他收到來取驿站公司的來電,聲稱專門從事快遞驿站的加盟業務,并承諾可以對接7家以上的快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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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與來取驿站的聊天記錄

在後續的溝通中,對方公司要求“先有實體店鋪,再談合作”。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在雲南租下店鋪并裝修門店,提交審核後收到電話,對方稱已經通過了公司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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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張先生提交了選址申請

8月9日,張先生從雲南來到廣州考察公司,在洽談過程中,對方保證可以對接7家以上的快遞公司的承諾,打消了張先生的顧慮,當場簽下合同,交了7800元合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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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簽訂合同金額

裝修後被告知周邊驿站已飽和

回到雲南,張先生期待驿站開業,可接下來發生的一切讓他始料未及。對方來電告知,“周邊已有其他品牌的快遞驿站,避免出現惡意競争,建議換個地方租鋪。”張先生認為店鋪地址之前已通過審核,也按要求進行裝修,自己并無過錯。

對此,張先生要求退還費用,沒想到對方一口回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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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的負責人一直不回複微信,電話也不接,半個月後,才遲遲給出退款方案:将我所在的區域解凍後做二次招商,等新的合作商進駐後,才全額退款,這無異于‘霸王’條款,我不能接受這方案。” 張先生說。

至于合同中,來取驿站公司有償提供的設備,張先生表示這些設備本身成本很低,而他原本想購買的是服務與指導,比如如何對接當地的快遞、如何把驿站運營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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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收到來取驿站公司給的監控設備和秤

公司回應:滿足條件不代表該區域内不存在其他競争對手

記者聯系來取驿站公司,工作人員對該事件回應稱,驿站網點選址的審核隻是滿足區域保護機制:方圓兩公裡内,不會有第二家來取驿站網點。不代表該區域不存在其他公司的競争對手。在了解到“菜鳥驿站”在當地占有率較高後,建議張先生考慮更換其他地址,而張先生拒絕了他們的提議,并要求解除合約。

張先生表示,初始對方的确有解釋店鋪選址的審核,但沒有對具體情況進行闡釋說明,并且在簽合同前就通過了審核。加上對方的宣傳有些誇大,利用文字方面的誤導,模糊概念,給他造成誤會。

記者在網絡上檢索快遞驿站加盟,看到有驿站加盟品牌宣傳稱快遞代收是典型的低成本創業項目,品牌入駐費、房租、貨架以及監控等設備費用合計起來,比其他創業項目要低得多,還有宣傳稱“沒錢沒經驗但想創業,可以選擇快遞代收”“快遞驿站可以做到高盈利”等。那麼,快遞驿站作為創業項目,真的如宣傳一樣都很容易賺錢嗎?

記者探訪:花都一家來取驿站已更名

為了驗證廣州本地是否有來取驿站在運營,記者通過高德地圖檢索到了一家位于花都的來取驿站。而記者到達該地址時,發現驿站已更改名稱為“媽媽驿站”。

農村快遞驿站加盟條件(民生幫成本低)6

該驿站運營者胡女士(化名)表示,在今年7月份曾開過來取驿站的網點,1個月後,她要求與來取公司解除合同,并拿回了一半的合同款。“對方确實有按合同所說,協助對接快遞公司,驿站的業務也做起來了。但是提供的對接系統不僅系統兼容性差、地址滞後,服務也不穩定,更新物流信息慢,系統使用不方便。”

而記者通過百度地圖上顯示的“來取驿站”地址找到海珠區桂田村一處,發現導航處已經無驿站店鋪。

對于開驿站的問題,張先生撥打12345熱線進行了投訴。

9月16日,白雲區12345政務熱線回複張先生投訴,“在對來取驿站廣州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後發現,該公司領有營業執照,公司确認與當事人簽有協議,也對當事人提供了部分服務,并出示與當事人聯系的服務記錄,當事人要求終止合作,公司正與其進行協商解決,對此,我局決定不予立案查。”

多位加盟商有着與張先生相似的經曆:當事人發現驿站無法經營下去,找到來取驿站公司要求退還服務費時,才發現無法退款或者無法全額退款。

律師觀點:該合同本質為特許經營合同

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藍天彬律師說,本事件中,雖然形式上沒有簽署加盟協議或者商業特許經營合同,但本質上就是特許經營合同關系。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符合《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的商業特許經營。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規定,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确、完整,不得隐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特許人。特許人隐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藍天彬律師表示,在司法實踐中,加盟商起訴品牌方未盡到信息披露義務,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款項、賠償損失,法院酌情判決,很多情況下是退還部分款項。加盟商可以對照品牌方是否未盡到信息披露義務,是否隐瞞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從而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如果特許人隐瞞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被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并經查實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公告。

【記者】王越瑩

【實習生】李松瑾

【作者】 王越瑩

民生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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